受雇于舅舅的公司后在施工中摔伤,引发了精神障碍。这起工伤谁来“认领”?舅舅和他的公司都不承认与伤者存在雇佣关系。伤者不知道“我的老板到底是谁?”近日,此案经北塘法院审理,伤者的舅舅被判支付原告医疗费等赔偿金共15万余元。
2005年起,章军跟着自己舅舅陈华从事起重工作。陈华和他妻子都是某运输公司的股东,他们拥有两辆大型吊车挂靠于无锡某物流公司。2006年1月24日,章军按照舅舅陈华的要求上吊车干活,不慎从5米高处坠落,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伤等损伤。两年多来,章军的病情不断加重,甚至出现精神异常,已被确诊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巨额的后续医疗费让章军一家不堪重负,而当日雇佣自己的舅舅和运输公司均把章军工伤的事踢皮球一般推卸责任。身心重创的章军只能将陈华和其运输公司都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万元。
陈华与运输公司辩称,其与章军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在受其雇佣中受到伤害,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当日摔成脑外伤入院的治疗费用由陈华支付,而2008年6月5日往后开始治疗精神障碍的8500余元均系原告自己支付。章军受伤后,舅舅陈华每月给他生活费800元,共付了20个月,计1.6万元。且陈华的儿子和胞弟均能证明章军是在陈华的吊车上干活时摔下的。原被告都承认事发前,陈华每月支付章军1200元的工资。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章军与陈华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陆媛 匡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