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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近日决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决定称,钓鱼事件发生后,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没有对该事件的真相深入核查,轻信了基层执法大队的情况报告,并同意根据这一报告撰写新闻稿向媒体发布,以致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新华网》12月7日)
上海钓鱼案真相大白后,公众并未停止追问,为何问责制迟迟不见启动,为何无人对钓鱼执法问题负责?
近两个月之后,终于传来了有官员被处分的决定。本来可以这样理解,处理之所以姗姗来迟,正是因为考虑到事件的性质非常恶劣,所以相关方面需要格外审慎,以求得一个更为客观而公正的结果,唤回民众的信任。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大概是把所有的精力和智慧都用在了如何写好一份处理决定上了。
这是一份揣着明白装胡涂的处理决定。事实上,钓鱼执法之恶不在某一个公民偶然地会遭到权力钓鱼,也不在于公民不得不以断指的极端之举才能自证清白,其最大的恶在于这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执法潜规则,并在执法部门主导下形成了一种可怕的执法经济。浦东新区区长也坦承,钓鱼执法并非个别。具体到孙中界断指事件,成立调查组之后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真相。怎么到了问责的时候,就成了“没有深入调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了呢?这要么说明一些官员长期生活在信息真空中,要么就是在挑衅民众智商了。
钓鱼执法性质恶劣,而所谓“没有深入调查”,“轻信”,充其量不过是“处置不当”罢了。这样完全不同的定性,本质上是以放大政府部门在程序上的小瑕疵,来掩盖钓鱼执法中权力为恶的大问题,与此同时,还在把基层执法部门推向前台的同时,淡化了更高一级的政府在钓鱼执法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这无疑再一次证明了,孙中界断指事件只具个案价值。
问责并不是目的,它首先的目的是纠偏,在于发现和强调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从而引导制度的完善,规范权力的使用,其次,它还应具有警示价值,通过问责,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让人不敢再犯。所谓种瓜得瓜,这样一份揣着明白装胡涂,避实就虚的处理决定,只能产生更负面的社会效果。在治理黑车的执法压力下,执法利益的强大冲动下,对两名官员的轻飘飘的“警告处分”,真不知道究竟是对钓鱼执法的打压,还是暗中力挺?
(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