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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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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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动用他人设施发展管道液化气
南京百江被要求限期整改
  快报讯(记者 鲍铭东)上个月中旬,快报报道了《百江擅自动用港华的设施发展管道液化气》,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燃管处获悉,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已经查实,给南京百江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进一步处罚。

  南京市燃管处稽查科科长朱意富告诉记者,接到南京港华举报百江在板仓街312-1号紫玉山庄,擅自动用港华的管线、设备,未经批准就私自发展管道液化气后,他们已经查处核实,确认百江此举违规,该处管道液化气及气化站等设施未经批准属于违法建设,已经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给南京百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在12月13日之前整改到位,恢复原来的管线、设施,并协调百江对港华造成的设施损坏和两气置换予以相应的赔偿。

  朱科长表示,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开发商“一女二嫁”,先与南京港华签署了供气协议,港华也安装了管道、设施,后因拆迁影响管线铺设,开发商又私下与南京百江签署了合同,由百江来建管道液化气设施临时供气。除了设施损坏要赔偿外,将来置换改造也麻烦,因为液化气重,管道内残气需要用高压氮气来进行置换,由此增加的成本,也应该由百江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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