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1个月,先后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72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亿元……”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的南京全市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上获悉,警方将每年的11月30日确定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据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刚介绍,当前的经济犯罪活动存在四个特点。
一是高利放贷违法犯罪增多。近年来,民间资本借贷活动趋于活跃。一些不法分子窥视民间借贷领域的巨额利润及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空白,专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采用暴力手段维护其非法利益。
二是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手段翻新。犯罪分子利用贫困人员急于致富的心理,以高投资、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大肆骗财,传销等违法犯罪增多。当前集资诈骗犯罪的新动向有:一是名目不断翻新,从购买保健品到认购林木,从养殖蚂蚁到销售普洱茶,从投资连锁超市到委托理财炒股,名目繁多,更具迷惑性。二是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通过广告宣传,用高额的利润诱惑群众。
三是合同诈骗向房地产领域渗透。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升温,合同诈骗向房地产领域渗透。主要手段有以内部认购转让为名,签订虚假购房协议,骗取购房款;利用“阴阳合同”骗取购房人购房款差价。
四是信用卡诈骗手段科技化。最近出现了盗取信用卡磁条信息复制伪卡骗取卡内资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安装读卡器或在取款机上端安装带摄像功能的MP4设备装置,窃取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复制信用卡磁条信息,进而制造伪卡进行刷卡消费。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许政 石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