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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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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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与“电助”岂可混为一谈
  【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由国家将实施“电摩国标”所引发的口水仗再添一把火——东方网12月6日报道:中国自行车协会拟申请暂缓实行“电摩国标”,申请书已拟定,争取在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因“电摩国标”一经实施,骑“电摩”的民众须考驾照、上保险,还须骑行于机动车道带来安全隐患,故此事一经媒体披露,舆论立即大哗,众多媒体评论立即抨击草率出台“电摩国标”的种种不是,而“中自协”的拟参战又使纷争进一步加剧。

  而一个更大的“民生背景”是,国内目前有1亿人靠骑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助”)出行,诸媒体误把“电摩”当“电助”,无数“电助”骑行人也跟着着急。实际情形是,“电摩”与“电助”是两种不同概念的交通工具。

  前者是在传统摩托车之外新发展的以高能电池为动力的摩托车,目前已初具产业规模,而生产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始终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这是国家出台“电摩国标”的根本初衷,对照国家《标准化法》,既有必要且完全合法。

  后者以传统蓄电池作动力,性质上仍属自行车范畴,而且早在1999年就颁行有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系束缚“电助”不能成为“电摩”的“关键命门”。

  实际情形是,1999年颁行的“电助国标”被生产厂家视为一张废纸,政府的“多头监管”又形同虚设。为扩大市场份额取悦骑车人,“电助”越做越大,速度最高可行驶60公里/小时。而“电助”无须考驾照、买保险,又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导致交通死伤事故频发,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以广州为例,市区每年交通死伤事故35%由披着“电助”外衣的“电摩”酿成。相信每个读者都曾为躲避横冲直撞的“电助”而胆战心惊。

  发展“电摩”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而“电摩”产业虽初具规模,相应的技术安全标准却呈空白状,按照《标准化法》,“电摩”作为交通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必须制定强制实施的国家技术安全标准。这就是“电摩国标”颁行的基本缘由。无奈,几乎所有的新闻评论,在未分清“电摩”与“电助”根本区别的情形下,上来就咬住“电摩国标”先批了再说。试问,如此新闻评论如何以理服人?

  事既如此,“电摩国标”本与“中自协”无干,其站出来欲递交延期执行的申请,在于大约有上千家“电助”法人会员打着“电助”的旗号行生产或拼装“电摩”之实。一旦“电摩国标”施行,意味着行业技术门槛抬高,上千家法人会员重新生产“电助”产能严重过剩,而正经生产“电摩”又技不如人,行业洗牌不可避免。所以,甭管是否出于“中自协”本意,它必须以“娘家人”的身份替会员们喊一嗓子,否则,来年的会费都会成问题。

  实施“电摩国标”不可能一刀切,一定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从增量环节加以落实。所以,现有的近亿辆“旧车”及背后的“旧规”,一般会允许“保留”到正常报废日,所以大家也没必要过于担心。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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