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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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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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建立公共住房制度
  ■相关评论

  任志强在说“只有高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的同时,也表示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靠经适房或者廉租房来解决。

  关于什么人才有资格买商品房的问题,要是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前提下,这完全是个伪问题。有钱就买,没钱拉倒。有多少钱就买多大的房子,完全由市场调节,还用得着谁来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吗?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就其供应的品种和性质的单一,都很难说它是成熟和健康的。

  就收入而言,高收入者总是少数,依据“二八定理”,高收入者,充其量也就占两成吧,百分之八十的老百姓都属于中低收入群体,按任志强的理论,他们都不应该买商品房,而应该老老实实住进经适房或廉租房。可如今经适房和廉租房在全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又有多少呢?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供求与理论恰恰发生着倒挂:八成的房地产为商品房,而经适房和廉租房却为数寥寥。而且,即便是数量十分有限的经适房和廉租房,也由于权钱交易等腐败原因,面临着严重的分配不公,真正需要它们的中低收入者,往往无法获得。换句话说,在供给和分配这两个重要环节上,经适房和廉租房都与中低收入人群严重脱节。这个责任当然不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这是政府的问题,如果政府放弃基本的责任担当,不提供起码的公共保障,而只把房地产行业当做圈钱工具,很多中低收入者当然就没房子住了。

  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成熟的公共住房制度,他们在公共住房建设、分配以及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纵观国外住房供应体系,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市场商品化交易部分和政府保障部分。由于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将其视为公民基本的居住权,为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帮助。所谓公共住房,指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的住房。从这个意义上看,任志强关于“保障房供应巨大不足”的话有一定道理,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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