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列举纳税人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12月2日《新华网》)
公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这是好事,但除了公告所列举的十四项权利之外,纳税人显然还有一些更重要的原则性权利必须明确。
比如说,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十四项纳税人权利中有知情权项目,但纳税人有知晓税款去向与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却并未包括在其中。当前多数地方并未建立税款使用情况向公众报告制度,广大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情况并不清楚,这种漠视纳税人知情权的现象亟待纠正。
所以说,严格税款使用管理才是纳税人最大的权利。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用于公共事务的,遗憾的是,当前部分地方依然存在用税款建设形象工程与购置豪华公车等浪费税款的现象,这无疑是对于纳税人权利的最严重侵犯。
要改变这种现象,除了实行政府“三公消费”情况公开制度之外,还需民众代言机关与利益代言人更切实地履行监管税款使用的职责,通过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及建立严厉的问责制度来确保税款用得其所,确保纳税人“最大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