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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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首现2例甲流死亡病例
· 急性呼吸道感染达5例可停课
· 深圳患儿甲流病毒未侵害脑组织
· 不排除甲流动物返传染给人的风险
· 全国有4人接种甲流疫苗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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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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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道感染达5例可停课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经过调整和修订的工作方案在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班级停课的条件上有了新的变化,规定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即可实施停课。

  《方案》要求,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方案》还修改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修改后的标准为: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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