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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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首现2例甲流死亡病例
· 急性呼吸道感染达5例可停课
· 深圳患儿甲流病毒未侵害脑组织
· 不排除甲流动物返传染给人的风险
· 全国有4人接种甲流疫苗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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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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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患儿甲流病毒未侵害脑组织
  新华社广州12月1日电 广东省卫生厅于30日深夜向记者通报,近日媒体关于深圳甲型H1N1病例合并脑炎情况报道后,广东省卫生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省级专家组对临床和病原学情况进行复核。专家们一致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甲型H1N1流感病毒直接侵害脑组织,不支持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患儿出现的脑损害与肺部、心脏、肝脏等器官损害一样,属于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病例多脏器损害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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