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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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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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告子女:快来分我房子
  八旬老人将她的4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起诉的内容却是要求分割她的房产并让子女们继承。法官审理后发现,目前房产的归属非常明确,并没有不确定的因素,那么老人为什么要在有生之年起诉要求子女继承呢?4个子女在法庭上吵成一团,小女儿公开提议大家都把房产份额给最穷的二哥,却遭遇了冷场。

  老人告子女要析产

  今年10月底,浦口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权官司,这场官司原被告是一家人。82岁的老母亲王秀芹将她的4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对她的老房子进行析产和继承。

  王秀芹的起诉状上写到,她有两个儿子张春华、张春富和两个女儿张珍丽、张莲丽。老房子在浦口区泰山街道,原本属于她和老伴张某共同拥有。

  2005年张某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遗嘱上表明为了防止今后子女为房产发生纠纷,在去世后将他的份额留给张春华、张珍丽和张莲丽。

  王秀芹起诉称,为了防止子女今后产生积怨,她在生前就要打官司要求法院判决析产并继承。

  一般来说,析产和继承官司的原告往往是子女,而且往往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才会发生,这起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另外,张春富是老人的二儿子,老人为什么特地立下遗嘱分房,唯独没有二儿子的份呢?

  老二指责遗嘱不公

  昨天上午9点是本案开庭的时间,在浦口区法院的一间小法庭里站着不少人,法官开庭之前招呼他们坐下。被告席上挤着好几个人,原告席上孤零零只坐了王秀芹的代理人,张春华犹豫了一下,走到原告席上坐下来。“你不是被告吗?坐到被告席上去。”法官对照了诉状,指着他说。张春华这才挤到了被告席。

  老人的代理人念完诉状后,坐在被告席上的4个兄妹立刻吵开了。

  “我过去从来不知道有这份遗嘱!”张春富气愤地说。他说,4个子女中只有他是残疾人,由于没有工作,生活非常困顿,正因为如此三年前子女们集资给老房子维修翻建时,只有他没有出钱。

  “我虽然出不起钱,但是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从来就没有丢下过!”张春富说,他对这份突然冒出来的遗嘱根本不知情。“肯定是你们三个联手欺负我,你们怎么能这样啊!”他气得用手指着三兄妹,拍着桌子说。

  小妹提议房产都给老二

  面对老二的指责,老大张春华和老三张珍丽都不愿说什么,只说“希望法院公正裁决”。但是年纪最小的张莲丽却有话要说。

  “打这个官司,完全是大哥在里面捣鬼!我想问,母亲既然到法院起诉,为什么她本人不来出庭?”张莲丽怒视着张春华质问道。

  她说,以前张春华很少关心老人,现在老房子很可能要拆迁了,他就出面将老人接走一起住了。“我们家的母亲,说难听点,就是智力很低下,别人叫她干什么就干什么。老大把母亲接过去,不给我们看见,就是图谋不轨。”

  张莲丽也认为二哥是境况最可怜的。“当初为什么搞这个遗嘱公证,也是大哥的主意。今天我有个提议,这个房子我们谁也不要,都给二哥!你们同不同意?”

  张春华不愿直接回答张莲丽的问话,他说,父亲之所以立下这样的遗嘱,就是因为对张春富有意见,与自己没有关系。“母亲在我那边过,一切都很好,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法官也似乎看出了案子的蹊跷,当庭表示将去张春华家中,与老人直接对话,看看老人的真实意思到底是什么。“你们都是一家人,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法官在法庭上对他们进行了劝解,随即宣布休庭。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知秋

  快报记者 马乐乐

  、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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