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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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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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也请第三方介入?
  快报讯(记者 陈英)遇到消费纠纷,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消协调解也会有一方不服。如果第三方力量介入,会怎么样呢?记者了解到,在外地就有工商部门采取这种形式,对难以处理的消费投诉采取社会志愿者与执法人员“合议制”调解的方式。南京市消协也表示,会认真了解这种制度,适时加以借鉴。

  2006年,宁波市江东工商部门通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些很棘手的消费投诉邀请一些志愿者来参与调解,这些志愿者并不是随意选择的,是来自人大、政协、司法、行业协会、社区等各界人士,大家坐下来“合议”如何处理一起纠纷最为公平公正。

  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许明对这种方式非常赞许,“遇到纠纷,双方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阐述,谁也不服谁,如果有与双方利益都无关的第三方民间力量介入的话,可能更令人信服。”南京市消协秘书长周晖介绍说,南京首先是纯消协调解,如果涉及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就会有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和处理,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大、难以处理的,还会请司法力量提前介入。“我们会去详细了解这种第三方志愿者介入调解的制度,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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