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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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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目录比原来增加260个
  牵涉全国人民用药选择的国家医保目录,进行了5年来的首次大调整。记者昨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看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2009年版《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

  药品目录增加260个新成员

  据介绍,《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833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13.7%,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治疗性基本药物本月起全报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甲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进行调整,各统筹地区应于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这意味着,本月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将全额报销。

  江苏增减品种将不超过243个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原劳动保障部先后在2000年和2004年发布了两版药品目录,两版药品目录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普遍执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

  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现行的目录是在2004版的《药品目录》基础上制定的,对乙类药品做了15%的调整。目前《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有千余种,中成药有900余种。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新版《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再由所辖统筹地区执行使用,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不得超过243个。据悉,按照要求,江苏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快报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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