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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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力车电动车把隧道当成阳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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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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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摔得动弹不了 索赔却还得“走”流程
  上周二早晨,市民李女士在乘坐34路公交车时,公交车忽然刹车,她仰面摔倒。目前,她因为颈椎半脱位,住院治疗。院方初步估计,她的医疗费用要在万元以上。可目前,公交司机只支付了2000元左右的医药费,要想他再掏钱,必须按照公交公司的“流程”走。然而,李女士现在根本无法下床,更别说“走”流程了。

  公交刹车乘客摔伤脖子

  昨天下午,鼓楼医院急诊病房里,李女士的脖子上还套着塑料脖套,半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见到记者,她抱歉地说:“不好意思,不要碰床,我眩晕得厉害,刚刚才呕吐过。”这几天来,她只要闭上眼睛,就会有作呕的感觉,几乎每天都要呕吐好几次。由于活动不方便,家人只能轮流请假来照料她。

  “真没想到,乘公交车竟然弄成这样!”李女士说,11月24日上午8点多,她在新街口南站上了一辆34路公交车。当时,车上站着不少人,大多数人都站在车前端,她费力地挤过人墙,来到车后门附近较为空旷的地方站下。忽然,车辆一个刹车,李女士猝不及防,原本握着立柱的右手被甩开,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我当时短暂昏迷一下,几秒钟以后被其他乘客喊醒,脑子昏昏的,人一点都不能动。”她被扶起以后,好心的乘客让了一个座位给她坐下,司机先是准备送往八一医院,可车开到常府街后,又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到鼓楼医院。

  司机不肯再掏钱

  医生初步检查后,她被诊断为颈椎半脱位,并且有可能伤及颈髓。在她住院的这一周里,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来到医院,可让李女士不满的是,司机只是最初垫付了小部分费用,接着就没有再掏钱。她不得不自己支付了5000元,以保证治疗正常进行。为此,她与司机发生了争执。

  李女士认为,自己当时穿着平底鞋,手也扶着栏杆,自己因为急刹车而受伤,责任应该由司机来负。在争执的过程中,司机甚至抱怨,“一车人都没摔伤,就连老年人也能站得住,怎么就你摔伤了?”司机的态度更是激起李女士的怒火,甚至连同病房的病友都觉得这话太过分,忍不住打抱不平。

  如何赔付,双方有争议

  下午3点左右,公交司机马师傅来到病房。他是想约李女士一起去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中心,进行责任认定,商量赔偿事宜。话还没说几句,李女士及“打抱不平”的病友又和司机马师傅争吵起来。护工担心冲突升级,只得拉着马师傅离开病房。

  马师傅说,自己已经支付了2000元,这差不多够十天的检查和药品开支,而且医生并没有要求李女士住院,是李女士一定要住在医院。可管床医生却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她现在这个样子,肯定要住院。到出院的时候至少要花到1万多,如果是伤到颈髓,花费会比较高,几万也很难打住,要根据恢复情况看。”

  谈及赔偿,马师傅说,必须先到交警大队商量,他才能支付下一步的费用。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必须有这样一个流程,否则不可能拿出这笔钱。当记者将司机的意见转达给李女士,她还没从刚刚的争吵中缓过劲来,脸色白得吓人,家人赶紧喊来医生。她的家人说,李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下床,怎么能去交警大队处理?按照司机提出的“流程”走,恐怕不可行。

  律师: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他了解情况后表示,乘客搭乘公交车,上车之后就与公交公司发生了承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安全地把乘客送至目的地。李女士在路途中受伤,是公交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公交公司应该支付李女士治疗费用,同时他还强调,合同未能履行,即存在违约责任,无论是否去交警大队,公交公司应该首先保证病人的治疗顺利进行。

  快报记者 是钟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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