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垃圾堆中的公民政治
· 谁说对抗强拆“肯定犯法”
· 拆迁不能以牺牲百姓利益为代价
· 气荒之后,供气巨头应当赔偿
· 纪检部门该“不打听、不过问”吗?
· 一边否认逼宫,一边申请涨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拆迁不能以牺牲百姓利益为代价
  昆明市螺蛳湾商业市场百余商户因搬迁问题聚集,并发生了堵路、砸车等事件。这一事件原因简单,但反映出来的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且必须处理好的问题,即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

  昆明市委市政府决定11月30日关闭螺蛳湾商业市场,年内完成市场整体搬迁工作。螺蛳湾市场从业人员约10万,每天车辆和人流熙熙攘攘,这样一个拥堵嘈杂的市场却位于交通节点和市中心,无论从城市长远发展看还是从缓解交通拥堵来看,政府的决策都是符合实际的。但其中牵涉着不少商户的切身利益和许多群众的就业问题,政府在具体操作时应当协调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首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应该尽量听取和采纳。一些商户表示“要搬了,但怎么补偿仍然没有明确”,一间铺面的年租金动辄十几万元,群众的担忧和不满实属正常,政府应对这些难题时不能因为“整体利益”就认为牺牲部分群众的利益理所当然。其次,相关程序必须完善。如此大规模的搬迁,公告能否再提前些时间,使商户们充分准备、过渡?听证时能否让商户自行选出代表,以免“走程序”和“强行通过听证”之嫌?再次,事发后政府应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11月21日堵路事件发生后,只有昆明市公安局就堵路事件本身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而对事件的前因后果、商户的诉求重点、矛盾的解决构想,迄今也没听到来自昆明市政府的正面回应。

  近年来,城市建设中类似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的问题一方面是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够通畅或者渠道虽通畅诉求却未能得到重视,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有欠缺。

  新华社记者 王研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