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枪击哨兵案开庭
主犯伍勇被判死刑
宜宾杀害哨兵案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系列抢劫案昨日一审宣判,主犯伍勇被判死刑。
2003年至2009年间,伍勇制造了系列惊天大案,其中2003年发生的“9·11”枪击卫星观测站哨兵、“10·2”袭击市政府保安、2008年发生的“11·11”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北站、“2·23”持枪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南站等最典型。被定为“宜宾公安一号案”。昨日,该案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余被告人唐正方、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刘家达也分别领刑。
引人关注的是,伍勇团伙不仅被指控抢劫内宜高速宜宾南、北收费站等群众熟知的罪行,还新添了两宗“杀人”罪行指控:“因意见不合杀害战友郭小明”、“伙同唐正方杀害12岁小男孩罗中勇”。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