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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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房价招安了这一代年轻人
· “高诊费低药价”是一笔糊涂账
· 彻底搞清“养医成本”是关键
· 说“最破政府大院”是作秀太没良心
· 用破办公楼的就是好官吗?
· 鹤岗矿难:领责之后还需担责
· 实事求是比政府的面子更重要
· “以药养医”或成“以诊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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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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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搞清“养医成本”是关键
  ■第三只眼

  事实上,早在三年前,“以技养医”的提法刚刚开始时兴,就有地方以此为由率先提高了医疗服务价格。比如有些医院的“免疫固定电泳”从每次20元调整至360元,涨幅达17倍,“小肠移植术”费用从1000元涨至5000元。

  必须意识到的是,站在公众角度,“以×养医”在相当程度上其实只是一个伪问题。“以药养医”也好,“以技养医”也好,“以×养医”也好,归根结底都是“以民养医”。对公众而言,以何种名义把钱掏出去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掏的钱有没有少一些。

  首先,提高诊费不能是纯粹地“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实话实说,现在有些医疗服务价格其实根本就不低,比如护理费,在一些公立医院除了缴费单上的收费项目,通常是什么护理服务都看不到。有过住院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每日清单上很多医疗服务收费,会让人感觉大大不值甚至莫名其妙。因此,“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作为涨价前提的是,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拿出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好的服务态度来。

  其次,无论是提高诊费还是降低药价,都要基于一个严密而公开的成本核算。对于公立医院,首先需要严格确定“养医”的成本。要知道,此前很多地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可是以“减少医院亏损”的名义,“亏损”莫名其妙则“养医”就是无底洞,“以药养医”的今天很有可能成为“以技养医”的明天。确定好“养医”成本之后,在政府投入与患者缴费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分担,然后才是核算降低药价减轻了多少患者负担,提高诊费应该以一个怎样的水平为限度。

  概而言之,对于“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医改方向,公众最为关注的有两点:一是诊费提高的依据和标准必须合理公开,二是诊费提高的额度不能大于药价降低的额度。与此同时,要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约束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者无处不在的牟利冲动。(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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