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的哥拉着三名乘客前往深圳宝安机场,三名乘客中有一女民警,为了多出的17元的士费发生争执。女乘客掏出警官证,称“我是警察”,并指责司机袭警。
(11月17日 《成都商报》)
↓“我是警察”说给谁听 中国青年报 11月19日 作者 符玉瑶
[中国青年报一评]
故事到此并没有结束,更雷人的情节还在后面——
事情发生后,机场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两人带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希望的哥能道歉和解处理,但的哥的道歉遭到了女民警的拒绝。20分钟后,女民警对的哥说:“20号之前我要办丧事,20号之后,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这位不可一世的女民警为什么要用一条腿来换回被打的那一耳光?或许只是一时气话,但愿如此。否则,警察的形象就太可怕了,比黑社会还骄横跋扈!
说到警察,人们往往习惯和“人民”连在一起。人民警察戴着有国徽的帽子,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其职责之一,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如此崇高的职责,原本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优秀人员来承担,谁愿意把“人民警察”的形象与一个动辄扇人耳光和叫嚣“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的人联系在一起?不能想象,这样的人去执法,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更不能想象,如果遇到危险,她会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站出来维护群众利益。
不错,警察也是人,当他脱去警服乘坐的士的时候,便是一名普通的乘客,丝毫不比别人特殊,也不应该有丝毫特权。既如此,我不知道,这位身着便装去办丧事的女警,何以在打人之后,还好意思掏出警官证,称“我是警察”,并指责司机袭警?警官证并不是护身符,更不是特权的象征。以警官证来虚张声势,吓唬百姓,只能给警察丢脸。
[现代快报再评]
这篇评论是根据最初的报道写的。后续的详细报道表明,互打耳光是有的,的士司机出手较重;女警是被前一的士“卖猪仔”后才有17元之争;“袭警”的话是她妹妹说的。她的确是掏出了警官证,我想下意识是希望得到同行的“照顾”,这是中国有某种身份的人通常的做法。这当然是不好的社会风气。
这个报道和评论最让人深思的是,“警察”这种职业的光环似乎正在减弱,正如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所说,“(有些)打黑的比黑社会还黑。”这对好警察不公平,对社会也不是好事。至于如何让警察成为令人信任和尊敬的职业,有一点可以肯定,光树好警察的典型肯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