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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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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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白宫书记”何以如此神秘
  ■新华时评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19日在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芜湖市中院在未给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拒绝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这一做法,使广泛关注的“白宫书记”案陡增了几分神秘。

  被告人张治安曾修建豪华办公楼而被称为“白宫书记”。因举报人李国富多次举报张治安经济问题,遭到张治安报复陷害,后在监狱医院内非正常死亡。此外,张治安还涉嫌受贿350多万元。

  19日上午8时许,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左右,已经不断有老百姓来到法院门口等候,诸多媒体记者也早早守在了法院门外。但出人意料的是,芜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纳人数有限为由,拒绝任何媒体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即使有记者持通行证进入了法庭,但被认出身份后,又被强制带出法庭。

  法律明文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对这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审判,芜湖市中院特意选择了仅能容纳六七十人的中等法庭,却把能容纳一两百人的大法庭闲置不用。

  其实,变相不公开审理腐败官员,并非芜湖中院的独创。此前,2008年9月开庭审理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腐败案,也曾拒绝公众和媒体记者旁听。其他地方类似“关起门”审理官员腐败案的做法也是屡现报端。

  公正的、透明的案件从来不应该畏惧公众的监督,类似“白宫书记”案的神秘审理,不管其中有怎样的“原因”,但它终究侵犯了公众应该享有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院案件审理的原则。如此,人们如何去敬畏法律的权威?

  新华社记者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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