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权威人士表示:笼统说住房优惠政策到期并不准确,因为去年底大部分优惠政策条款并无截止日期。记者随后在梳理相关政策后发现,国家去年出台的关于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共有4份,分别为:财税[2008]137号、银发[2008]302号、国办发[2008]131号和财税[2008]174号。
其中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银发[2008]302号文件则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记者注意到,这两份文件的实施日期分别为2008年11月1日和2008年10月27日,都没有标明截止日期。
唯一例外的是,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即将到期。国办发[2008]131号和财税[2008]174号都明确规定这一优惠政策“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至于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延期,记者致电财政部税政司询问,对方称“在相关政策未正式出台前,不便回答”。《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