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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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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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遗留问题优惠房申购启动
  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解决存在私改遗留问题的房主住房困难,2009年度第二期苏州市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优惠售房供应的申购登记工作日前启动,申请截止时间到11月30日。

  据了解,私改遗留问题优惠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限定供应对象、专门用于解决原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中房主家庭住房确有困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申请购买优惠房的对象,必须是本市现住房确有困难的房主(继承人)的家庭,或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房主住房困难,自愿搬迁的私房租户(如房主和租户均有购房意愿的,其优先顺序为:非原租户中现住私房面积较大的租户、房主、原租户)。

  申购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存在的私改遗留问题,已按一次性经济补偿或带租户发还产权方式处理完毕的(私改遗留问题在拆迁中,已按拆迁私房规定,对使用权进行了相应安置或补偿的除外);私改后,未给房主留自住私房的或所留自住私房,按当时家庭人员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房主或继承人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

  申购受理单位是私改遗留问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申购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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