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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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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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评比表彰是如何扰民的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年终岁首,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踵而至,让基层疲于应付。云南省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在云南开展的检查和表彰活动外,一律暂停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

  (11月17日《人民日报》)

  以我对一些地方政府的了解,当地的检查评比如果不是泛滥到成灾的地步,不是折腾得下面怨声载道,没有折腾出什么捂不住的丑闻,是很难惊动到省级政府专门下发通知一律叫停的。

  都知道各类检查、考核、评估很扰民,比如教育部门隔段时间就来一次的“高校评估”,评得高校鸡飞狗跳,把师生们折腾得人仰马翻,以至于当初中科大校长在炮轰评估时呼吁“予民休息三年,三年不评估,三年不开会”。比如“某某城市”评比,把一帮官员折腾得什么正事都不干,近乎疯狂地想着怎么迎合检查。高端的评比检查尚如此折腾和扰民,基层低端的更混乱不堪了。检查和评估扰民很容易理解,那评奖表彰之类派发荣誉、让人皆大欢喜的活动,怎么就变成了扰民之举,让老百姓疲于应付、不胜其烦呢?评奖和表彰,是这样扰民的。

  首先,一次评奖和表彰,就可能是一次对地方企业和大户的搜刮。为什么啊,办活动需要经费啊,评奖和表彰需要资金啊,不然发什么奖、表什么彰。对此,主办这些活动的政府部门是肯定不会拿一分钱的,而是会让企业出钱赞助。志愿赞助也就罢了,很多时候是被逼无奈的“被赞助”,政府暗示了,领导开口了,企业和大户哪里有“说不”的勇气,只能掏钱免灾了。不仅赞助者要交赞助费,主办者要出主办费,参与者还要交参评费,获奖者还要交评审费。

  组织评奖和表彰活动的部门,很多时候根本就不是为了借此激励先进,而就是为巧立名目地敛财。政府部门不仅不会拿一分钱,而且还会借此创收——名义上是给企业和公民发奖,实际上创造机会给部门的兄弟们年终发奖开掘财源。舆论监督下,如果乱收费和乱罚款越来越难了,强制圈钱很容易被媒体曝光,许多部门就想出了这种体面的、名正言顺、颇有迷惑性的方式圈钱,大家都热衷于选择办活动来创造敛财机会。我所知道的,这甚至已发展成一种产业,有专门的掮客公司与政府部门合作举办这类活动,公司提成,部门盈利,官员分成,而公众则遭了殃,这不是扰民又是什么?

  另一层扰民在于,为了给这类活动营造热闹的氛围,政府又喜欢将普通民众动员起来参与到活动中来,比如让小学生手捧鲜花欢迎领导,给单位下派参加活动者的指标,让人们冒着严寒或酷暑给领导讲话鼓掌,还有载歌载舞、欢天喜地、锣鼓喧天等等——领导一般都喜欢热闹、热烈的大场面,喜欢被众星捧月、前呼后拥的氛围,尤其是在这种评比表彰活动中。官员的这种偏好,本就是一种扰民。为了满足领导的偏好,民众必定会被骚扰。

  扰民还表现在,评比和表彰往往不是单调、单纯的发奖,与之相随的是一整套中国式的复杂繁琐的官场活动,有迎来送往,有领导考察,有同行学习,有经验介绍,有吃喝接待,有参观访问,还有其他的借机旅游,这对主办地无疑会是一种很大的折腾。

  搜刮和扰民的评比表彰虽然被叫停了,但在部门利益化和权力趋利化的体制取向下,任何活动都可能被操作为一场盘剥社会、骚扰民众的活动,权力的胃口绝不会因一个通知而罢休,他们一定会想出新的形式进行敛财和搜刮,这是一两个通知所无法解决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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