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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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你愿拿命去支持临床实习吗?
· 人命关天,岂容“带教”搪塞
· 范后军是不是
“范·拉丹”?
· 面对舆论监督,卫生部有什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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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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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愿拿命去支持临床实习吗?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就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中,毛先生提到: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公众对其临床学习如果不能理解和支持,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影响整个行业医疗质量的提升。毛先生同时对央视的报道表示了遗憾。

  很欣慰,毛发言人的讲话表明,卫生部并没有否定事件中“实习生治病”这一事实的存在。至于事件引起这么大争议,他似乎将原因归咎于人们对“实习生治病”不够支持、理解,以及媒体的不当报道。综观毛发言人的讲话,要点无外乎两个:一是,即使出人命,医学生临床实习的弊病都是要被宽容的;二是,公众对事件有误解,这都是媒体误导惹的祸。毛发言人大概没想到,他这番话也极具误导性。

  尽管仍然绕不开“老子调查儿子”的怪圈,但对于毛先生偷换主题的技巧,我们还是深表钦佩。他将实习生给患者动手术一事,置于医学研究与实验的高度,一度让我以为,我对医疗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并进而感到无比羞愧。但仔细想想,觉得这没有道理——全国人民都在扳着指头盼望医疗质量的提升,怎么会不支持和理解临床实习?人们质疑北大医院事件,不过是反对拿人命来实习、反对真相不够明朗罢了。怎么到毛先生眼中,质疑“学生治死教授”个案的人和媒体,就是不支持整个医疗事业中的临床实习呢?

  我承认我的思想境界还没达到拿命给无证医生或医学生临床实习的高度,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达到毛先生预设的这种境界。毛先生认为有法律支持他的观点,那么这是一部什么法律呢?他搬出了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载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然而,目前公开的案情表明,医学生动手术具有较强独立性,并非“暂行规定”所说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部效力远高于“暂行规定”的法律,毛先生没有提及,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大家所知,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名。

  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小白鼠、青蛙等实验生物的概念,之所以有医学动物研究机构存在,就是因为世人普遍认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般动物。所谓为医学献身,乃建立于献身者的主观愿望,而不是“被献身”。这也是为什么执业医师法对持证上岗如此苛刻的原因所在。因此,建议代表卫生部发言的毛先生,说话尽量严谨些,以免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误导,从而导致患者对临床实习“被支持”。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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