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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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违不罚”赢得近亿投资,可赞!
· 民工需要“平等”而非“当官”
· “捞尸钓鱼”的残酷疑问从何而来
· 这样处罚打捞公司就像捣浆糊
· “退假币的贪官”也是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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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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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钓鱼”的残酷疑问从何而来
  ■今日视点

  生命和金钱挂上等号,这实在是很悲哀的事情。在荆州大学生救人遇难事件中,“不给钱就不捞尸体”成为最丑恶的一幕,但最恐怖的却是下面这样的疑问:捞尸恐怕也是钓鱼吧?事实上,近日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是民间倒钩钓鱼捞尸陷阱。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赚钱。”

  对此,荆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卫平表示,目前两个调查组的调查都没有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作为佐证的,是调查组陆续公布的一些细节:被救的两名落水少年并未“玩失踪”,他们分别是荆州市青莲巷小学的陈天亮和荆州市十四中的张志鹏,目前已被找到,并跪谢了英雄学子的家属。协助配合施救的两艘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两艘船是不同的船只。调查组通过对4艘渔船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船主分别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船主为王守海和圣德义。

  (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网友们对这些调查结果并不买账,但张卫平说得很清楚:这只是一个初步调查结果,接下来有新情况,还会第一时间发布。老实说,虽然我也痛恨那些坐地起价的捞尸船,但我怎么也无法想象,这起震惊全国的悲剧,是钓鱼的结果。因为我实在无法想象,人性会如此之恶,为了区区几万块钱,竟然可以设计这么残酷的死亡陷阱。但网友们“捞尸钓鱼”的疑问仍然不容忽视——从新闻后面的跟帖来看,绝大多数网友认为“高价捞尸”后面有着更深的黑幕。那么,看似无厘头的“捞尸钓鱼”疑问从何而来?

  答案并不复杂,就是执法者一次次的钓鱼,让人们形成了“为了利益可不惜钓鱼”的习惯认识。以一根手指为代价曝光的上海钓鱼案,揭开了黑幕的一角:它告诉我们,原来所谓的钓鱼,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化链条,执法者、钓头、钓钩,他们各司其职,只等鱼儿上钩,然后罚款分赃。更惊人的是,闵行区居然还有交通执法罚款指标。这些陆续揭开的黑幕,再加上以往“钓鱼执法无处不在”的固有印象,无不在向人们传递着一个明确的信息:为了获利,可以钓鱼,政府部门都一直这么干,大家跟着学学,也实在不足为奇。所以我始终认为,上海钓鱼案,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污染了人心。它让这个社会,开始习惯以钓鱼的视角来观察一切。

  记得“小姐裸照”曝光之后,网友们除了质疑郑州警方的暴力执法之外,还纷纷提出“光头便衣是否钓鱼执法”的疑问。如今荆州大学生救人遇难事件中,“捞尸钓鱼”的疑问又平地而起,这实在已经是一个再明确不过的信号:钓鱼执法的毒素,已经渗透进了这个社会的肌体中,甚至成为了一种思维习惯,政府部门取信于民将会越来越难。如果要问这是为什么,那我只能说:执法者习惯钓鱼,那么,民众也就会习惯用钓鱼思维来考虑问题。这是执法者酿成的苦果,要承担后果的,却是整个社会。(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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