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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熊卓为”
在实习医生手下离去
· 熊卓为之死三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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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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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熊卓为”在实习医生手下离去
快报北京调查后发现,“熊卓为”和“于峥嵘”绝不是个案
央视记者称:干涉司法,无稽之谈

  11月3日

  央视经济半小时一则《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揭开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真相。报道中称,作为全国知名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竟然在临床诊疗中任用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大学生对病人进行救治,并导致严重后果。该报道一出,马上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而这一报道涉及的三方北大第一医院、死者家属和中央电视台则立刻陷入了激辩的漩涡。

  北大第一医院高调强硬回应央视报道,称节目中“非法行医”说法不实,并指责央视干涉司法;而死者家属则坚定地表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铁证如山”;央视在第一时间称报道内容属实,无可辩驳。

  事件由此变得真假莫辨,扑朔迷离。日前,现代快报记者赶赴北京,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熊卓为”和“于峥嵘”绝不是个案。

  最后声音

  “建国,我要死了!我要死了!”

  距离妻子熊卓为死亡时间已经过去3年多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至今依然难以释怀。

  “有一段时间晚上做梦,都能梦到我妻子当时死亡的场景,那种感觉让我窒息,喘不过气来。”11月6日,王建国在位于北京蓝旗营小区的家中接受快报记者采访。

  “建国,我要死了!我要死了!”王建国说,那是妻子在接受抢救前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据他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但因长期伏案工作,感觉有些腰疼,于是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医生说7天就可以出院,满心欢喜的妻子当时还预订了两张回武汉的火车票,打算手术后和当时在北京的岳母一道回趟老家,”王建国说,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3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回忆起妻子接受抢救他在外守候的场景时,王建国仍泪流满面。“当时,我就跪在手术室门外,求上帝,我一直都在求。”

  “那只是一个很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呢?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妻子离开了这个世界?”王建国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迫切希望得到一个答案。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而且“肝脏破了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长的口子”,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时按压造成的。

  胡盛寿,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胡盛寿参与了当时的抢救工作。

  在北京调查期间,快报记者几次试图联系胡盛寿院长,均未果。据王建国介绍,妻子去世后,他曾和胡盛寿通过电话。

  在王建国给快报记者提供的一段谈话录音中,胡盛寿称,“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记者注:北大第一医院)没有给她(记者注:熊卓为)抗凝治疗,明明是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在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

  随后,王建国在律师卓小勤的帮助下对妻子的死因进行了调查。令他们感到震惊的是,他们不仅发现熊卓为的病历有不下10处被修改的地方,而且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这3个人中,段鸿洲和肖建涛,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样没有取得执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显属于非法行医。

  今年11月3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以《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为题,报道了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后死亡一事,并采用暗访方式,揭露北大第一医院依然存在类似情况,矛头直指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北大第一医院

  “非法行医”说法不实

  央视的报道,马上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而激辩也由此产生。就在节目播出的第二天,北大第一医院高调强硬反击央视报道,称报道中“非法行医”说法不实,回应还对央视报道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作出了解释。

  回应称,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因为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出“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

  北大第一医院还称,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快报记者注意到,回应并未涉及“修改病历”的情况。

  而就在11月5日晚些时候,北大第一医院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北大第一医院骨科主任李淳德首次面对媒体表示,抢救从晚上10时到次日凌晨5时,需要医生轮流给熊卓为做心肺复苏心外按压,心外按压是一个体力活,一般一个人只能坚持十几分钟,于峥嵘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是第三个给熊卓为做心肺复苏的人。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的。有关病历资料上上述3人的签名,只是存在“瑕疵”。同时,院方还首次回应了被指修改病历的说法,称改病历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央视记者

  干涉司法,无稽之谈

  就在北大第一医院谴责央视断章取义,失实报道之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有关工作人员很快作出反应,称事实摆在那里,真相无可辩驳。

  庄严是《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这个报道的暗访记者。11月6日,庄严告诉正在北京采访的快报记者,关于熊卓为教授死在北大第一医院的事情,早在2006年她就接到了线索。长期以来,她一直在关注此事,还初步对相关情况做过一些了解。后来从一位律师处了解到,还有几个案子也涉及北大第一医院。前不久因为忙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等重大报道选题,北大医院的这个题目就被一拖再拖。前不久,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后,经同意后才决定去动手做这个报道的。

  庄严说:“对于个体和医院纠纷本身,我们并不感兴趣。我们真正关注的是现在存在的学生问诊、无照行医的现象,这个危害很大。”庄严对记者称:“报道是事实说话,图像就摆在那里。北大医院那么一个有背景的医院,你说我们能不负责任吗?根据我们的调查,熊卓为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而且,另外两名学生医生当时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这是事实。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这也是事实。”

  “现在北大第一医院指责报道有干扰司法的可能,这根本谈不上。”庄严说,基于法院相关判决,报道根本无意于引导这起官司的舆论导向。作为个体的医疗纠纷,不是此次新闻报道的核心价值所在。而关于报道在二审前两天播出的问题,庄严告诉快报记者:“这只是一个巧合。因为报道的内容触及了北大第一医院敏感的神经。如果时间拖得长,就有可能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这个报道‘难产’,所以采访后不久这则新闻就播发了。”

  原来,2007年10月,王建国和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问题后,便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是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同时,原告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7月1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元。因不服判决,双方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诉。

  据卓小勤介绍,因死者熊卓为是外籍,所以按当地收入水平,提出了总计50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诉讼请求,而是按熊教授在北京居住地的收入水平判决了赔偿数额,所以死者家属就此提出上诉。

  而北大第一医院方面的上诉理由则为:本案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对此死者家属方认为,实施手术的三名医生均无执业资格,仅这一条就可认定北大医院存在非法行医。北大医院的第二点上诉理由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熊卓为的死亡原因为肺栓塞,但因为没有进行尸检,所以并不能认为就是医院的责任,属于其自身原因。

  该案的二审日期定于11月5日,央视节目播出正好在开审前的两天,故北大第一医院有干涉司法一说。

  11月5日,当快报记者赶往北京的路上时,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正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据参加此次庭审的北京一位媒体同行介绍,在当天的开庭审理中,当事人之一于峥嵘作为北大第一医院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还是围绕“是否应该采取抗凝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病历是否被修改”三个焦点问题而展开。而于峥嵘当天庭审结束后,并未过多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就匆匆离开了现场。

  王建国

  非法行医“铁证如山”

  对于舆论颇为关注的“非法行医”之说,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坚称:要确认“非法行医”,“铁证如山”。

  王建国表示,他有“三条铁

  证”:一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查证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为违法行医;二是在卫生部网上可以查证这三人的医生注册时间均在2006年1月31日之后;三是在熊教授病历上这三名学生医生进行的医疗活动没有执业医生签字。

  在王建国给快报记者提供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2008年4月给其出具的一份复函上,记者注意到,复函明确称北大第一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复函说,2008年4月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于2006年1月23日至31日在对患者熊卓为治疗期间,使用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院校的研究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从事诊疗活动,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三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为此该行为违反《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卫生监督所仅就北大第一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扬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称,医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然后须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才能独立行医。如果是医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也可以工作,但是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病历等需要有指导医生的签名。“我们在现场看到的病历没有指导老师签名,因此认定其违法。”

  多名患者

  “做人不能太北大第一医院”

  快报记者在深入调查后了解到,在北大第一医院,类似于“熊卓为”和“于峥嵘”这样的人物,绝非个案。

  在北京期间,快报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名叫王军(应当事人要求化名)的先生。王军告诉记者,他的母亲2005年1月在北大第一医院做的手术,也是腰椎滑脱。李淳德教授当时开的刀,主治医师也是于峥嵘。术后也是发生颈动脉栓塞,导致现在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他手头就有于峥嵘作为主治医师签字的病历。

  今年55岁的北京人高峰女士,2007年6月12日因为“尾骶表皮肿囊,在北大第一医院挂床,2007年6月20日正式住院,2007年7月11日出院。快报记者在病历上看到,6月12日签字的主治医师是徐某和汤某,6月13日还是上述两人,6月17日则是徐某。

  由于此次“北大教授死在北大医院案”闹得沸沸扬扬后,高峰女士特意翻出病历,查阅卫生部官网执业医师注册信息后发现,当时给自己看病的汤某执业医师注册时间是2007年8月2日,徐某是2009年6月11日。

  作为患者家属和患者本人,上述两人告诉快报记者,“做人不能太北大第一医院”。他们称,和熊卓为一样,他们绝对不是孤立的个案。

  11月6日,快报记者赶到了北大第一医院。骨科的值班护士告诉快报记者,李淳德教授是周三的门诊,现在不好联系他。同样,于峥嵘医师也无法联系。

  在北大第一医院行政楼二楼院办,屋内电脑上已经打开的网页上,快报记者看到,显示的也是媒体的有关报道。工作人员对记者称:“领导不在,无法联系采访。”在隔壁一个房间,两名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网络上关于熊卓为案件的资料。他们表示,媒体关注的情况已经开过新闻发布会了,现在没有最新的情况公布。记者希望联系采访的要求也遭遇了拒绝。

  快报记者在北大第一医院的官网上看到,针对央视的内容被放在了网站醒目的位置,有关内容称,“北大医院是中国人民的医院,强烈谴责央视记者对我院的失实报道”。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代理律师郑雪倩告诉快报记者,于峥嵘在2005年六七月间通过医师资格证考试。2006年5月获得“执业医师证”,事发时没能拿到证书,但考试通过了。肖建涛当时也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而段鸿洲当时也是由指导老师带的研究生。据此,郑雪倩认为于峥嵘并不存在非法行医。她同时认为,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医院的行为符合卫生部的规定,卫生监督所应该收回这份文件。

  据了解,“北大教授在北大医院死亡案”日前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此前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央视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北京调查采访期间,快报记者曾致电北京市卫生局询问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告知,目前尚无最新进展向社会公布。

  快报记者离开北京时,疲于应付媒体采访的王建国对记者说,自己是湖南人,湖南人的性格就是执着。这个事情他会坚持下去。这场民事诉讼结束后,他还将打一场刑事诉讼官司。事情到现在,已经不是单纯地为妻子的死亡要个公正说法的问题。他想通过妻子的死亡,警醒医院加强管理,唤醒医生对病人生命珍视的良心和责任感,挽救更多无辜的生命。王建国说,无论法院最终判定多少赔偿,自己的部分他都将全部以妻子熊卓为的名义捐赠出去,用来建设一所希望小学。

  专家

  “实习医生”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卫生法学专家、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他也在关注“北大教授在北大医院死亡案”,他认为判断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需要严格界定当时的情况。如果事发在一般医院,让没有资格的实习生行医肯定属于非法行医。而北大医院本身是一所教学医院,承担着临床培训新医生的责任,因此让实习生参与会诊、治疗并不为过,而实习生如果在上级医师的授意下以个人名义在临床病历上签字,只能算医院管理上存在瑕疵,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医院非法行医。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则表示,“北大教授在北大医院死亡案”中,3位主治医生当时都没有执业医师证书。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执法人员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三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这已经不属于正常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在医院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的医学生以及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没有教学医师或者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指导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并且情节严重,是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的。

  针对卫生部在2007年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称“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茂通认为这一“批复”涉嫌违反上位法。因为根据《立法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作出立法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有权作出司法解释。所以,卫生部无权对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的界定作出“解释”。刘茂通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立法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只要对外独立实施医疗行为,就是非法行医行为。受害人家属有权利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有关医院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权利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 邢志刚 北京报道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回放

  2006年1月24日 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出现腰椎轻度滑脱,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为其进行手术。

  2006年1月31日 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同时,原告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7月1日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元。因不服判决,双方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诉。

  2009年11月3日 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

  2009年11月4日 北大第一医院就央视报道作出回应,称报道失实。

  2009年11月4日 央视回应北大第一医院指责,称报道内容属实,无可辩驳。

  2009年11月5日 王建国诉北大第一医院案二审开庭,庭上双方就“非法行医”问题进行激辩,最后法院称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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