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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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熊卓为”
在实习医生手下离去
· 熊卓为之死三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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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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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卓为之死三大疑点
  疑点一

  未用抗凝剂导致死亡?

  王建国说,熊卓为是先一天中午入院,次日早晨即做手术,医院没有门诊推荐,没有入院病历,更没有术前讨论。违反了对老龄病人(49岁属老龄病人)进行手术前必须有的观察期的规定。而且,妻子出现肺栓塞前的十几个小时,就发现了呼吸困难的情况,然而院方在已经预知风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放任肺栓塞的发生。

  王建国还说:手术后,熊卓为脚就开始胀,腿部肿胀得厉害。但他们不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止痛药,以掩盖血栓疼痛的表征。王建国说,“后来才知道,那时候她已经血栓很严重了,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疑点二

  病历多处遭遇修改?

  王建国和律师还发现,病历也存在被修改的痕迹。经统计,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王建国说,妻子熊卓为当初明明是自己走着进医院,但这一情况却被院方改成了坐轮椅入院。这些情况都有她的学生和同事作证。妻子的肋骨断了3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病历上确认的死亡时间是2006年1月31日凌晨4点50分,但病历载3点30分处理尸体。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死亡诊断是肺栓塞,手术记录却是因心脏和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才放弃抢救的;熊卓为第4、5腰椎明明是一度滑脱,后来病历上出现的却是二度滑脱。根据教科书记载,腰椎一度滑脱不是手术适应症,只有保守治疗无效,且滑脱进行性发展的情况下,才需要手术。

  疑点三

  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记者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3个人中,段鸿洲和肖建涛,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样没有取得执业证书。

  王建国的代理律师卓小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很明显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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