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柒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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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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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小姐裸照拷问法治与良知
  我在想,若干年之后,中国人应该还会记住这张照片:在一个酒店房间内,一名身穿睡袍的光头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迫使她惊恐的脸面对镜头。一丝不挂的小姐用双臂紧紧护住自己胸前的敏感部位。

  这就是那张郑州警方扫黄的“小姐裸照”,我丝毫不怀疑,这张著名的裸照,将成为权力丑恶的永远印记,成为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历史见证。河南警方说这张裸照是记者“擅自”发布的,那么,我就要感谢这位同行:你的“擅自”,帮我们揭开了黑幕的一角,让历史有了见证丑闻的可能。

  庆幸的是,在权力的丑态面前,我们看到了成熟理性的社会心态。人们并没有因为这是“执法”而原谅权力的恶,人们也并没有因为被“示众”的是一名小姐,而忘记她同样有尊严,有不被伤害的权利。如此以人为基点的社会视角,在这个已渐寒冷的季节,温暖着我们前行的脚步。

  光头便衣揪住舆论的头发

  从11月2日起,这张著名的“小姐裸照”开始在网上疯传。在凯迪社区,发布这张裸照的帖子多次被转载,仅题为《卖淫女的茫然和光头警察的神武》的帖子,短短半天时间点击率就已近9万次,回帖也逼近1400条。

  次日,“警方公布小姐裸照”成为平面媒体的报道焦点。各家媒体的报道,都对郑州警方的执法方式提出了质疑。《新快报》当天的报道就以“郑州扫黄小姐裸照被曝光,网友质疑警员执法”为题,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报道援引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对那名被伤害的小姐表示了同情,对执法者的丑态展开了炮轰。凯迪网友“虎躯一颤”说:对一个女性做出这样凶狠动作,可见光头警察执法不但不人性化,而且还很“野兽派”。网民“倚天大剑”则问:拍小姐裸照并公布于众,是否合法?网友“关我鸟事”认为:此事中,警察对非暴力人群使用暴力手段,公布裸照侵犯隐私权。网友“好大大的棉花糖”也表示:违法者也有基本人权,作为执法者,揪人家的头发算怎么回事?又不是什么暴力犯罪,需要以暴制暴。

  公众“凄楚而惊惶过度的脸”

  当天的平面媒体也纷纷刊发评论,对郑州警方的野蛮执法展开抨击。11月3日的《辽沈晚报》刊发评论“小姐裸照侮辱了谁的尊严”。作者指出: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然而,揪头发、强迫露脸、拍裸照这些行为,无疑是对违法者赤裸裸的侮辱。但愿此次事件能让一些执法者明白:自己有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但绝无权对其进行侮辱。

  《华商报》的评论则指出:“小姐裸照”其实就是游街示众的网络版,其背后的权力思维,与时时可闻的“公捕大会”、“小偷游街”一脉相承。权力之手只顾展示自己的威严,而想不到给一个公民披上一件保护的外衣,实在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同一天的《中国青年报》则刊发评论指出:警察公布小姐裸照涉嫌多重违法。作者分析道:警察对轻微违法者用这种野蛮的执法手段,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整个社会。并且,警方公布小姐裸照,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光头便衣身穿睡袍,很像是警方放下的“钩子”。

  其实已经有很多网友怀疑如此扫黄也是“钓鱼”,11月3日的《现代快报》曾就此发表评论“突击扫黄里有无另一种钓鱼”。作者认为:如果现实是卖淫嫖娼盛行,那么警方的视而不见和它偶一为之的出更行动都同样让人费解。

  权力再度“擅自”展示丑态

  权力从来都不会束手就擒,它总要垂死挣扎,哪怕丑态百出,也在所不惜。这一点,从河南警方对“小姐裸照”事件的回应就可见一斑。

  11月3日,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表示: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警方所为。他很“巧妙”地回避了暴力执法的问题,只是声称“不在现场,不便评论”。

  这一回应,立即激发了舆论更大的怒火。11月4日的《潇湘晨报》发表评论指出:回避暴力执法比暴力执法本身更恐怖。作者指出:河南警方对暴力执法避而不谈,无异于揪住全国人民的头发,强迫大家仰着脸听权力宣告——暴力执法并无不当,权力就应该在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中展示威严。

  11月5日的《新京报》则发表评论提出疑问:“公布小姐裸照”媒体怎么可能“擅自”?作者指出:如果那名光头人员真是警员,“里应外合”可以视为正当的侦查而非“倒钩”,但其举止背离文明社会的法则,这样的行为理当被揭露。郑州警方扫黄执法的反讽意味,在于它以“正面宣传”的样式出现,但被社会舆论认定为暴力执法。

  次日的《现代快报》也刊发评论指出:指责记者“擅自”属于警方言论违宪。作者提到,苏银海的“擅自”说,涉及的是宪法层面上媒体与警方这两者的性质与关系。记者不是警方的下属,他们发布照片或文字,无需警方的批准。代表行政权的警方根本就无权对代表监督权的记者说出“擅自”这样的混账话来,如果按照苏银海的逻辑,还有什么舆论监督可言?

  民意表现交出满分答卷

  一张“意外曝光”的小姐裸照,在刺痛我们神经的同时,却也在不经意间让这个社会做了一道共同的选择题,欣慰的是,我们都选择了正确的答案——没有“违法犯罪者就该被示众”之类的杂音,有的只是对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坚守和对权力为恶的警惕与愤慨。这样的民意表现,对实现权力的循规蹈矩,是一种巨大的倒逼力量。

  一张小姐裸照,无意间成为了一张社会良知和公民素养的试纸。若干年之后,回望“小姐裸照事件”中的民意表现,我们有理由为之骄傲。因为我们终于走出了将一个人“类型化”的社会怪圈,不再习惯于用“小姐、小偷”之类的身份遮蔽人的基本权利,社会的目光,时时刻刻能看到大写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同样,我们也可以骄傲地说:对权力的恶,这个社会终于有了一双识别的慧眼,即便权力打着执法的名义为恶,它同样无所遁形。这样的公民素养,其实就是一个巨大无形的笼子,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把权力时时刻刻关在笼子里,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避免被权力侵害的噩梦。

  □本报观察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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