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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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工资总额预算”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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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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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总额预算”换汤不换药
  ■热点纵论

  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薪酬制度大胆改革,“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浮出水面。国资委将对央企工资实施“双控制”:一个是工资总量的控制,另一个是人均工资的控制。

  (11月4日《中国经济周刊》)

  此前也常看到“涨幅限定在多少以内”之类的限薪指导意见,这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国企工资过高,首先是一个垄断问题。在高度垄断的格局下,央企左边可以伸手向财政要补贴,右边还可以伸手向消费者要涨价。国企高工资只是国企高利润的后续分肥行为。只要垄断不打破,竞争无法形成,分肥的冲动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这一点,在国家刚要求上缴红利,一些央企就宣布大幅提高工资的行为中,已经显露无遗。

  退一步说,在垄断状态下,如果能控制一下央企工资涨幅当然也是好的,问题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下,现行央企工资政策的两个重要特点没有任何改变,一是程序不透明,二是监督者不独立。

  “石油、电信、电力无一垄断”的惊人之语,“近年来垄断行业工资增长率低于竞争行业”的抱屈之论,都表明国资委始终捍卫着国企的垄断利益。让根本就不认同央企工资过高的国资委,不公开地审核央企的工资预算方案,结果会怎样,难道还不是明摆着的吗?如果真有严格控制央企工资的决心,就应该将央企上缴的工资预算方案向社会公开,就应该根据包括私企职工在内的社会平均工资数据来比较央企工资水平的合理性。(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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