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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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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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房产局长昨异口同声:
经适房不能老建在绕城公路外
  “商品房项目要配建10%~20%保障房”的规定应该落在实处

  在昨天的南京市十二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城建组”的讨论很是精彩,一开口就是房子问题。南京市房产局局长陆春林对住房保障的选址问题忧心忡忡:不能老是在绕城公路之外建经济适用房,一味加大老百姓的生活成本。

  陆春林说,现在南京的经济适用房几乎都是在绕城公路之外选址,并且基本是没有任何配套的“生地”,今后的各项配套都要自己做,比如交通一跟不上,很多老百姓就不愿去住,即使去住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也大大提高,“这方面应该加大投资,要把关注民生和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他说,新加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先做配套再盖房子,找的都是“熟地”,而我们是先找块地,后面的配套建设迟迟跟不上。今年南京的拆迁户有30万户,符合保障条件的数量不少,“不能让政府花了钱建经适房,但老百姓不肯要(经适房)啊”。

  南京市副市长陆冰深有感触地表示,以往经适房确实多选择在一些“边角地带”,由于区域的偏远等原因,入住的困难家庭对住房少了幸福感和满意度,怎么解决呢?“今后对于农民家庭拆迁的应就地安置,而对于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不应该一味放到绕城公路之外去!”

  陆冰说,下一步将争取在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时,配建10%—20%的保障房,以现在南京一年1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建设量来测算,按照2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每年就有2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面积,即使每年的开发规模七八百万平方米,20%的比例也有一二百万平方米的保障住房开发量呢,“不要把矛盾留到后边,建委和国土部门下一步要着手研究保障房的配建问题”。

  其实,早在2007年6月,南京市建委就发布了《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称: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江南八区”范围内(不含城墙以内土地),出让面积大于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占建设量(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

  相关人士表示,只是这两年来的执行力度一直较为缺乏,“规定是原则上的,并非必须性的”,这次如果按照10%—20%的比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经适房、廉租房、中低价房等保障性住房,那今后南京的低收入家庭也将不必搬迁到“边角地带”,照样可以住在江南八区,享受市场商品房一样的配套待遇。

  不过,今后配建一旦实现,小区是否划区域而治、是否实行两种不同的物业管理、产品不同质量会否有区别……这些难题还有待政府部门一一予以化解。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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