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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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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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难享“阳光”
  市规划局详解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详规

  酒店式公寓难享“阳光”

  昨天,快报报道了《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出炉的消息,由于事关市民最关心的阳光权,昨天南京市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详细做出解读,并提醒市民:须看清酒店式公寓的土地性质是商是住,因为市面上很多开发商用办公用地改建的酒店式公寓不受此规定保护。

  百米高楼可影响300米外房屋阳光

  据介绍,该规定的最大作用是确定了哪些被高层建筑遮挡的住宅“有权”让开发商做日照分析。

  比如前面新建一幢100米的高楼,其后面(北面)135米以内、左右(从前面高楼左右墙向外)50米范围内所有住宅,开发商都要为它们做日照分析,因为它们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其中有住宅楼一楼的住户阳光因此少于“大寒2小时”标准,规划部门就会要求开发商削减高楼的层数,降低高度。

  这“135米之内”的建筑只是受影响比较明显的,实际上一幢高楼的建设被遮挡的建筑远不止这么多。工作人员透露:135米是按照1.35的间距比例算出来的,这个间距基本是中午太阳升到最高的时候,其后1.35倍距离的建筑才可以丝毫不受影响。“如果是早上太阳刚出来,楼的影子可以挂到其后3倍远的地方去,比如德基二期,其影子能挡到上海路的苏宁环球酒店,那个范围太广了,再说只挡一会儿,所以遮挡范围按其后1.35倍算,最大135米封顶。”

  开发商可以买下被挡住宅改办公

  以前虽然也有被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最少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的规定,但计算方法从来没有如此公开,也不具有公信力。如今规定正式出台,如果算出来新建筑不能满足这个标准怎么办?

  “实际操作中,都是开发商和被遮挡住宅自己去协商,开发商可以以补偿或购物的方式来改变住宅的性质,只有改了性质我们才能够审批。”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遮挡的建筑中只有住宅有“大寒2小时”的最低标准,办公楼或商业用房,它们是不受日照规定“保护”的。

  如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被影响的住户收到经济补偿或房子被开发商买下后,须到房产部门在房产证“备注”栏里标注:此房今后不用于居住,改做商业办公。“从这一点上来说,酒店式公寓的所谓阳光权就很难保证。”因为酒店式公寓很多是办公用地开发的,并非住宅用地,市民购买时最好问清土地性质。

  现实中,市民阳光权官司很难打

  据悉,该规定仅仅用于新建高层住宅的规划审批。如果市民家原先楼前没有遮挡物,大寒日可以晒到8小时阳光、前面新增高楼后只能晒到2小时了怎么办呢?

  “这个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向开发商要求补偿吧。”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诉讼居民能否赢要看不同法院法官对此事的看法。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实践中,许多法官都把规划部门审批的“大寒日2小时”作为最低的容忍限度,认为满足该标准即合法,因此居民家就算阳光被高楼遮挡也依然很难讨说法。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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