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马某买了一部手机后,用了不久就出现故障,多次送修后,店方竟然将手机修坏了。经过几番交涉,店方同意更换新手机,但条件是对换后的新手机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马某今年6月份在雪堰镇某手机连锁店购买了某国产品牌手机一部,当时主要是看中了这款手机价钱便宜功能足,1380元的价格让马某觉得物有所值。可让马某没想到的是,不久手机便出现无故关机的现象,害得电话打不进、短信收不到,导致女友连连抱怨。随后,马某便找店方讨说法,一开始店方很快为他修好了手机,可过了几天手机的老毛病又复发了,此后他先后为同样的问题又送修了三次,前后折腾了近两个月。为此,马某烦透了,另外他还发现手机背面的一个接口处出现了一道裂缝,估计是维修人员用力过猛,把螺丝拧过头了才导致的。这下马某更火了,坚决要求店家更换手机。然而,店方执意不肯,称裂缝在手机背面,对外观影响不大,而且店方已为手机更换过主板,绝不会再出现以前的故障了。经过几番艰难交涉,店方终于同意为马某更换了新手机,但条件是对换后的新手机不再承担三包责任,并要收回原先出具的购买凭证。马某与其争论无果,最后便向雪堰消协求助。
在消协的了解过程中,店方负责人称由于已经没有存货,给马某更换的新手机是店方好不容易才从邹区连锁店里调货过来的,按公司内部规定,新手机他们店不负责三包,要三包的话消费者得跑到邹区店去。马某则称,这只手机他都没用满两个月,为维修的事已经花了不少费用,现在就算换新手机,店方也不能保证不再出现质量故障,让他跑到那么远的邹区去三包不是故意为难他么?
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店方的错误,消费者马某所购手机出现非正常关机属主要性能故障,按相关规定,手机出现主要性能故障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恢复正常的,销售者负有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的义务,现在店方为马某更换手机是分内之事,谈不上所谓的作了“最大的让步”,更不用说店方还在维修时损伤了手机外壳。另外,根据规定,手机更换后,三包有效期应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店方不但不能收回原凭证,还应在凭证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店方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诺重开购买凭证,从更换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并主动向消费者马某表示歉意,消费者马某表示满意。
朱晓杰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