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们:不如延长产假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召开《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专家座谈会。对此,不少女性建议《草案》的修订在细节方面做些文章。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其实,“喂奶假”已不新鲜,江苏早在1989年就颁发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给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喂奶假”。
刚生完孩子的上班族胡女士告诉记者,“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喂奶”这个规定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操作却不容易,首先现在城市大了,不少人上班地点离家非常远,有的坐车至少要大半个小时,再加上喂奶前的消毒程序,一两个小时根本难以完成喂奶,而让家人每天送孩子到单位来,也不现实。而请假更不可能。但采访中,很多“妈妈”表示,与其给“喂奶假”,还不如直接延长产假来得更实际一些,目前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是3个月,晚育的享受4个月,如果产假能延长到6个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