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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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钓鱼执法漂白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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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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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钓鱼执法漂白非法营运

  ■他山之石

  非法营运现象在各地都相当普遍,动了合法营运者的“奶酪”。为此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活动。这也是执法者要打击非法营运的另一方压力。执法者如此便陷于两难的境地,要么冒天下之大韪对非法营运主要进行“钓鱼”,要么无为而治。

  非法营运却解决了我国运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一部分群众的出行要求。而国外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却鼓励人们“拼车”,有的国家甚至规定私家车乘坐人数没有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还不能上路。由此可知非法营运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非法营运之所以非法就是因其没有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经营权都是有偿出让和转让的体制。合法营运者为此要付出一部分资金来换取经营权,有的地方甚至超过车辆本身的价格。为保证以有偿方式取得经营权者的既得利益,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进行额度控制,出租车市场也就变成了垄断市场。非法营运者无非是看到垄断市场因运力不足而在其夹缝中讨口饭吃。依据法理,当生存权与社会秩序相冲突时,按照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前者应当高于后者,即非法营运的存在有其正当性。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因此出租车市场对其体制内的经营者进行垄断经营,于法无据。对非法营运与其查而堵之,还不如审而放之,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与车辆均可进来营运。改许可制为登记制,变非法为合法,这样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此种服务应当由市场来自发调节,从而由垄断走向开放。

  我们经常在港片中看到无证小商贩逃避警察追赶的镜头,对为了生存不偷不抢而勤奋劳动的人们我们常常的道德评价是尊敬有加。钓鱼执法引起的争论迄今已不在于张军等人是否无辜,而在于其执法程序是否正当。钓鱼执法之所以引起众怒,关键在它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和善良愿望。当然我们在感性之余,更应当理智地思考如何将陷阱取证与非法营运合法化,而不要压制业已存在的合理现象,否则,钓鱼执法之结无解。

  (作者冯永明,原载10月29日《红网》,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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