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圈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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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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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表态禁不了有偿家教
  【学者视线之吴非专栏】

  10月26日,教育部发言人在回应关于是否禁止“有偿家教”问题时表示,坚决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

  近期各地关于有偿家教的动作很多:浙江准备立法放开,山东则明文禁止,更多的省市既没考虑立法,也缺少相关规定,似乎一直在回避……这也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有偿家教问题不会凭一条规定或一次表态就能解决。

  家教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确有作用,市场有需求,禁止有偿家教,也有可能给一些家庭造成不便,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教育幸福感”,怎么办?

  我不主张简单地禁止家教,因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想禁也禁止不了。前几年曾有教育官员来咨询有关禁止有偿家教的设想,我们都谈到,从师德建设而言,应当禁止有偿家教,但如果的确有社会需求,是不是要“提倡无偿家教”呢?无论如何,家教是一种劳动付出,教师适当领取报酬也无可厚非,怎么可以剥夺别人正当的劳动收入呢?

  如果教师的劳动强度和收入都能达到或接近公务员的基本水平,我相信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会有觉悟并有良知地遵守相关规定,停止有偿家教。如果青年教师一年的收入,连个卫生间也买不下来,向他们提过高的道德要求,于心何忍?

  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立法机构立法,还是行政部门表态,都很容易,然而于事无补,执行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市场有需求,其次是部分教师出于利益追求会有许多对策,再就是一些特级教师、校长书记甚至教育官员,以前也曾从事有偿家教,在禁止有偿家教方面,他们可能很难有坚决的态度。所以,我觉得教育部发言人的这次表态,最终不过是例行公事。

  至于一些省市想通过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可能也不容易。禁止教育乱收费的规定也年年“重申”,禁而不止,富裕学校仍然财源滚滚。当然,在提高教师有关待遇的政策落实后,可以逐步考虑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在这方面,可以参照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即明确制定有偿家教规则,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从事有偿家教的只能是领取了教师执照的社会人,并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兼课、参与政府组织的教育活动,等等。

  当然,面对这个社会难题,我也奇怪:教育部为什么不积极行动,釜底抽薪,挖一下有偿家教的根子呢?落后的考试制度及方法是有偿家教恶性发展的根子,很多省市在已取得自主命题权的情况下,仍然不考虑适应素质教育的需求,缺乏改革考试模式的思路,过难的(甚至是无效的)考试要求仍在加剧恶性竞争。从这个层面上说,社会不得不听命于高考指挥棒,学生、家长及教师可能不会太看重教育部发言人的一次表态。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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