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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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不能卖的经适房他卖给了两家 两个购房人这下都被他害苦了
· 为捡小便宜差点丢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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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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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能卖的经适房他卖给了两家 两个购房人这下都被他害苦了
  花28万元,分期付款转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结果却发现别人住进了房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手拿购房协议和付款收据(如右图),为何却无法拥有房产?昨天,铁心桥派出所民警将买卖该套经济适用房的三方当事人召集到派出所协调处理。律师称,经适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两份售房协议均无效。

  外地养猪户南京郊区购房

  十几年前,顾平从盱眙来到南京养猪。他经验丰富,养的猪很好卖,渐渐有了积蓄,想在南京添置房产。听说李强2005年12月花20.42万元在铁心桥买了套114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006年12月,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很简单,“顾平支付李强购房款28万元;首付10万元;4年内付清18万元,每年不低于4万元。李强保证在两证拿到手后,10天内为顾平办理过户手续。”

  签了协议,顾平首付10万元,拿到了新房钥匙,就把房子出租给人做建材仓库,每年租金8000元。随后的两年多里,顾平每隔几个月就给李强支付一部分房款,多则两万,少则3000元。到目前为止,已付了18万元,还投入两万元给房子装修。看到房价呼呼上涨,顾平心里高兴,“等过户后,就把一家人户口迁过来,咱养猪农民也成了南京人喽。”

  贪心房主竟“一女二嫁”

  今年6月10日,房客租期到了,没有续租。一时没有新房客,房子一直空着。到了10月21日,顾平带着新房客去看房,手中的钥匙怎么也开不了门。突然,有人从里面打开了房门。“咦,你是谁?怎么在我的房子里?”顾平大吃一惊。

  “怎么是你的房子?你是谁?”开门的人叫杨浦,他已经把房子重新装修,摆了好多新家具,住上好一阵子了。不过,他不是私占民宅,而是有购房协议的。协议是李强与他签订的。

  顾、杨二人为此争执不下,都打110报了警。铁心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了两份购房协议,发现内容大致相同。只不过,李强与杨浦是今年4月23日签的协议。协议约定,房款40万元,首付35万元,过户时再付5万元。

  “这个李强怎么能一房两卖呀?”警察在奇怪的同时,通知李强到派出所接受调解。李强在电话里称自己在外地,周末到派出所处理。

  “我的房子一家也不卖了”

  10月25日下午,派出所民警给顾平打来电话,称“李强联系到了,你们赶快过来”。当天晚上,李强、顾平、杨浦三方坐在派出所里,两个买家都要求履行协议,要房不要钱。三方商量到半夜未果,李强最后喊道,“我的房子一家也不卖了。已付的房款全退还不行吗?”

  “我已支付20万元,李强提出退还25万元,让我退出。现在的房价已不是3年前的房价了,拿25万元我买不到这样的房子呀。”顾平心有不甘地说。他昨天领着记者去看那套争议房,敲了半天,没人应门。“警察都来过两次了,里面的人就是不愿开门。”

  律师:两份售房协议均无效

  政府规定,市民购得经适房后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李强先后两次签订的售房协议都违背了这一政策。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彭俊生认为,对违规提前买卖经适房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虽未出台处罚细则,但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李强的两份协议均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要求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彭俊生说,此事涉及的三方都存在过错,在签协议前,应该都知道经适房5年内不准买卖的大法规。在违法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当然无效。目前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恢复原状,房子退还李强,已支付的房款、装修费及其产生的利息,李强应予退还。

  (当事人系化名)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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