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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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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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前,他们能“说不”吗?
  ■热点纵论

  湖北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两名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10余名大学生拉着手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在成功救起两名男孩后人梯中有人体力不支松手,多名救人大学生落水,其中3人牺牲。

  (10月25日《广州日报》)

  如果可以假设,假设这些大学生都会游泳,即使救人落水,也不会有人牺牲,从这点上看,教育系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教育不只是教会学生ABC,还应包括游泳这些必备技能。但问题还不全在大学生会不会游泳上,更多在于,在3人牺牲的社会代价面前,不会游泳的大学生该不该下水救人。

  手拉手组成人梯的救人方式是集体行动,每个人都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在这样一个群体中,会游泳与不会游泳的人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对会游泳的同学,这种情况下参与救人是应该的,但对不会游泳的同学来说,这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冒险。我不知道在作出救人决定时,这些同学有没有征询过彼此的意愿,假设有诸如“9·11”被劫飞机上类似的集体表决程序,我的问题是,为什么那些不会游泳的同学没有提出不参与救险?

  我们可以观察到,其实这种情况下,他们要说出一个“不”字非常困难。一方面,舆论对见死不救的指责太多了,这形成非常强大的道德压力;另一方面,集体对个体产生裹挟作用,不参与救人可能让他们在事后受到同伴的指责。

  有关见义勇为的讨论很多,但一直没能形成一种价值秩序。这件事应该对此作一个归结,首先舆论不能无条件指责围观者,因为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参与救险,不会游泳的人不适合直接参与援救落水者,因为他们不能保证自身安全。而适不适合参与救险,只有其本人最清楚,所以当他们选择不直接救人时,不应该受到舆论指责。汶川地震后,参与救援的日本救险队领队曾对媒体说,在他们的救险手册上,第一原则是救援队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救人,对专业人员尚作如此要求,对没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更是不言而喻:冒死救人不是值得倡导的行为。

  3名牺牲的大学生是英雄,但也是一种遗憾,我们本可以期待更理性的结果——会游泳的同学组队救人,不会游泳的同学岸上协助或寻求其他办法,譬如向100米以外的冬泳队员呼救,可能更好。或许舆论应该有所反思:不会游泳的大学生在救人前,有选择说不的自由吗?我们必须能确认这种自由,然后才能说,3名救人英雄是他们无悔的选择。(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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