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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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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门槛 铁定降低
收入标准有望调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今年7月份,南京市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补查工作,结果如何?相关部门昨天透露,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目前房产、民政部门已经上报政府上级部门,拟将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

  7月20日起,南京市房产部门对全市低收入家庭进行了一次补充普查,旨在将“普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南京市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去年6月27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南京市住房保障标准定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之前的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户。不过,实际的住房保障比例不足这个数,只有1万多户。相关人士表示:“主要是收入门槛制定得偏高,这次二次调查,就是要降低收入标准的门槛。”

  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后,南京房产和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拟定将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从目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50元/月”放宽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00元/月”。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这一方案已经上报南京市政府,“具体怎么定还要市政府敲定”,但是,为了让更多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之前过高的门槛铁定是要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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