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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瑜曾计划用钱摆平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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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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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的“别墅梦”和“京官梦” 
  2009年8月3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孙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孙瑜未提出上诉,判决于9月15日正式生效。

  “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批点钱用于别墅装修。”案发后,孙瑜曾对办案人员如是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初识贺强

  41岁升上“副省”后,孙瑜分到了一套别墅。别墅位于有着“国家4A级景区”之称的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附近,然而,数百平米的别墅装修方案和装修资金等问题成了孙瑜的“心病”。其间,一个名叫贺强的人出现,使孙瑜的人生发生了急剧变化。

  2003年底,孙瑜到桂林市检查工作,经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的介绍,孙瑜认识了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贺强。

  贺强对孙瑜毕恭毕敬,并不失时机地提出,孙瑜在青秀山的别墅装修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自己全包了”,这让孙瑜很是高兴。此后的一段时间,贺强陪孙瑜到外地考察别墅装修,陪孙瑜吃喝玩乐,二人越走越近。

  通过与贺强的交往,孙瑜得知,贺强还是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正在建一个瑞成生态园,孙瑜有些喜出望外——心里盘算了许久的“小九九”终于找到了载体。

  听说桂林市农业局计划建立一个“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贺强想把这个中心拉到自己的瑞成生态园来。2004年9月孙瑜来到桂林,贺强来到孙瑜住的饭店讲出了自己的想法,还给孙瑜看了以瑞成生态园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的报告草稿。

  孙瑜在看了报告后认为“规模太小了”,并“暗示”要在上报材料上加大规模和投入资金。孙瑜还说,等钱批下来以后,别墅装修的费用也解决了,剩下的钱还可以搞接待用。

  贺强等的就是这句话,有了孙副主席的指示,他让助手莫海重新起草了文稿,并在文稿中“狮子大开口”——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

  也许是贺强“开口”太大,也许是出现其他问题,最终批下的资金只有60万元,而且分作两笔,每笔30万元。

  同一“名目”两次套钱

  在第一笔资金还未到账前,孙、贺二人开始了第二次出手。2004年12月底,贺强虚构出:瑞成生态园和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要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并打报告到桂林市农业局。这次,贺强没有狮子大开口,仅申请了自治区政府扶持200万元。

  孙瑜给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桂林市政府帮市农业局转报有关材料。随后,桂林市形成了“市政报[2004]202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文件转到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因为自治区领导已作了具体批示,预算处没有具体审查就往桂林市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90万元。

  2005年12月中旬,正在北京水利部开会的孙瑜突然心血来潮,打电话让贺强找市政府打一个报告,再送给其签字批100万元。

  贺强把孙瑜的“指示”告诉了市农业局长刘克新后,桂林市政府文件出炉。有趣的是,这个文件与之前文件内容几乎相同,要钱的名目一模一样——“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这次,区财政厅又追加了扶持资金80万元。

  “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最高检在侦查中发现,无论是“成立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还是“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这些所谓的项目在现实中均不存在,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被孙瑜和贺强一唱一和地“装”进了瑞成公司的腰包。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还在继续……

  孙瑜累计五次作案,共“批”下了4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其中80万元未遂。庭审时,孙瑜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供认不讳,并解释,让贺强多次上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用于别墅装修”;二是“买些字画到北京跑关系”。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孙瑜在副主席的位置上一呆九年,眼见扶正无望后,就产生了上调到北京部委任职的想法。

  钟情“古玩”

  孙瑜嗜好“古玩”,他曾梦想着用一些古董来装饰自己的别墅。正巧,他遇上了河南来的商人马新生。

  马新生从东北收购了3万吨玉米,他找到分管粮食工作的孙瑜,希望能找个好销路。

  孙瑜想到了自己昔日的一位“老部下”,这位“老部下”曾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 分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孙瑜是自己的老领导,以后重大事项还需要地方支持,这位“老部下”卖了一回人情,采购了3万吨玉米,马新生获利60万元。

  2006年5月,马新生为孙瑜在郑州古玩市场选了“云头条案”等一批老式家具十五件套,孙瑜带着“三大金刚”贺强、薛建国等人到郑州实地查看后,这批家具被运往了桂林5号公馆暂时存放,马新生为此支付了39万元。

  “受贿者”,还是“受害人”?

  在针对“孙瑜受贿罪”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笔为170万元,而这笔“受贿”颇具讽刺性——一老板为“摆平”中纪委对孙瑜的调查,花了170万元找关系,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接受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另案处理)的请托,通过书面批示等方式,先后帮助该公司从广西自治区政府获得水产畜牧项目补助经费80万元、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经费60万元。

  为了加大对雷光旭的支持力度,孙瑜亲自出面跟自治区发改委打招呼,要求自治区发改委把高升公司的一个项目列为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并上报国家发改委。高升公司随后获得了国家4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07年,听说中纪委正在调查孙瑜的问题,雷光旭表示要“报恩”。

  雷光旭先是找到了一个老革命家的后代。经老革命家后代的介绍,雷光旭和孙瑜在京城找到了两个名为“陈松柏”和“黄锦斌”的能人。

  陈松柏和黄锦斌吹嘘“能摆平中纪委的调查”,但同时也提出,“两三百万的活动经费是少不了的”。

  孙瑜和雷光旭密谋商议后,雷光旭筹集了170万元,而孙瑜也想办法“自贴”了100万元,分几次汇到陈松柏和黄锦斌指定的账户。

  案发后,警方查明,陈松柏和黄锦斌均系无业游民,钱骗到手后,二人到澳门进行了赌博。

  9月1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松柏、黄锦斌等人的诈骗案。

  “如果确定陈松柏、黄锦斌构成诈骗罪,那么受害者无疑就是雷光旭和孙瑜。这样一来,孙瑜既是受贿犯罪的‘受益人’,又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方圆法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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