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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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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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管理责任再谈“小费转正”
  ■公民发言

  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成都商报》10月19日)

  小费合法化的提议早已有之,山西等地甚至已进入操作层面。小费“转正”之后就能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这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理解。从目前情况看,方案若出台,则所谓的“导游服务费”必定强收无疑。一个充分竞争而开放的市场,收费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提供对等的服务。现在服务提升还是没影的事,就急着先把钱收了,对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唯一有点希望的是,或许导游和商家合演双簧的事会少点,但那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应当归咎为旅游部门的管理失职,无论如何也轮不到消费者来埋单。

  “导游服务费”是旅游市场秩序扭曲的一个产物。从旅游产业内部来看,这表现为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从整个市场外部看,则表现为监管失灵。在行政主导,景区景点垄断经营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导游群体也沦为了弱势群体,无法分享到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成果,所以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渠道“自救”。当问题越来越多时,主管者又试图向消费者伸手,这怎么说得过去?(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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