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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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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给有偿家教“开口子”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以前,对于有偿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约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显然,条例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

  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讨论激烈。有委员认为,有偿家教“开口子”是从实际出发,合理适度,可有效操作。但反对者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有偿家教须一律明禁。大多数委员认为课余时间老师辅导学生未尝不可,但是“有偿”家教能不能开、怎么开“口子”都须认真斟酌。

  对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新动向”,家长们有的欢迎,有的反对。杭州市民施先生说,原来请家教还要托关系的,毕竟老师也有顾虑,不是想请就请得到的。坚持应该全禁的家长则称,有偿家教危害不小,增加学生课时,增加家长负担,还损害了传统的纯洁、高尚的师生关系。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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