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有多严重?反歧视之路如何行走?
■取消入职、入学体检后,公众的健康权如何保证?
■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长期致力于公平就业研究的叶静漪教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
科普宣传仍然不够
星期柒新闻周刊:请您评估一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的历程与现状。
叶静漪:2003年是反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节点,这一年被我国媒体评价为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反歧视年”。一方面是公众对乙肝歧视的认识在改变,另一方面是携带者群体的团结,在反歧视的问题上做了很多努力。再有就是专家业者在研究层面上所做的努力,使乙肝反歧视工作近年来有很大发展。
星期柒新闻周刊:但人们感觉,近年乙肝歧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扩大。
叶静漪:这有多方面的因素。主要是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形势严峻。与之对应的是,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可挑选余地较大,这导致了乙肝携带者求职难的现状。
近年来,劳动法规的完善导致了另一个后果,就是显性的歧视受到了遏制,但隐性的歧视形势严峻。社会观念的陈旧,公众的误解性歧视仍然很牢固。这说明我们的科普宣传仍然不够。
某些药商广告夸大乙肝危害
星期柒新闻周刊:对乙肝传播途径的宣传,媒体也做了一些正面的引导。
叶静漪:比较而言,正面宣传不够,负面宣传却很多。这里还包括了企业的宣传。我们看到,一些药商广告片面强调乙肝的严重性,把乙肝说得很可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对乙肝的恐慌。药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夸大了乙肝的危害性,社会公众潜意识里加重了对乙肝的歧视,把乙肝不加区分地和其他肝炎混为一谈。
星期柒新闻周刊:一名海归医学博士求职时竟被医院拒之门外,仅因为他是乙肝携带者。
叶静漪:医院都有不科学的歧视。实际上,只要他不是外科医生,不上手术台,就没有传染性。
就业权必须得到保障
星期柒新闻周刊:有人认为,把乙肝携带者放进自己单位,是对其他人健康权的剥夺。
叶静漪:这是个矛盾的问题,携带者不能说一点传染性没有,只能说途径有限,他的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但他毕竟有一个潜在的风险,与公众的卫生权益相冲突。但这是不是非要到把乙肝携带者隔离的地步?现在看来,没必要。
星期柒新闻周刊:这是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利的关系问题。
叶静漪:公共权利是如何构成的?是由每个个体权利构成的。公共权利的基础是个体权利得到了保障。法律上的大原则是,个人权利要服从于大的利益,但大的权利并不能剥夺个体权利。
我们说这些的前提仍然是,劳动者的就业权必须得到保障,因为他的就业并不会影响他人。即使有潜在的风险,但我们不能假设他会影响公共卫生,以此来剥夺他的就业权。
医疗机构不要随意扩大体检项目
星期柒新闻周刊:乙肝歧视的面甚至扩大到教育层面。
叶静漪:公民的受教育权绝不能被剥夺。卫生部从国家层面已经明确,入职和入学的乙肝携带检测没有必要。作为一个权威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作此表态,是可信的。
我认为,法律现在已经在发挥它的作用了,一些乙肝携带者的维权经法院判决胜诉了。但仅靠法律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说法律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员工作乙肝两对半的检测,但如果单位让员工“自愿”呢?这怎么办,这有个制度接轨的问题。
另外,我们希望救济途径一定要保证。我们看到一些法院拒绝受理此类案件,这个要在程序上保证求职者的诉讼权利。
我还要呼吁,医院、医疗机构和体检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不要受利益驱动,随意扩大体检项目。作为医疗目的的体检无可厚非,但福利体检中作乙肝病毒检测,并无必要。快报记者 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