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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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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不算官”知易行难
  ■热点纵论

  工信部近期将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意见》要求逐步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和待遇,放宽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民营资本市场准入。

  (10月9日新华社)

  尽管“逐步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和待遇”在整个《意见》中仅是一句话,但媒体仍将其做成了标题。事实上,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话题已经相当“古老”了。早在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就曾发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不过,这个试行规范的效果显然不理想。因为,直到9年后的2009年,上海和广州还在宣布将要进行国企取消行政级别的“试水”。

  此番工信部旧话重提,是因为国企官本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性障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一个低级别的企业能否兼并重组高级别的企业,无行政级别的民企能否兼并国企,重组后企业领导权是否能交给行政级别低的企业管理者来行使,这一切都成了问题。

  但工信部此举仍将面临巨大的现实阻力。一方面,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国企高管同时又是政府官员。按照市场惯例,他们可以拿到丰厚的职业经理人报酬。按照官场的规矩,他们又可以享受行政待遇。另一方面,是制度的惯性。就个人而言,他们可以在“商而优则仕”与“仕而优则商”之间自由转换角色。就政府而言,这也是获得有经济管理专长官员的一个通常路径。

  但无论这种阻力看起来是多么冠冕堂皇,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已是大势所趋。国企的国有属性,可通过出资人分红的方式来体现。以职业经理人取代官员来管理国企是大势所趋,同时按照业绩给予职业经理人以激励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行政级别并没有存在的利益理由。同时,政府遴选经济管理官员完全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并不需要保留“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旧通道。(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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