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失主网上通缉疑似“雌雄大盗”
· 要债的欠债的都获刑
· 租车人“蒸发”留下混乱官司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要债的欠债的都获刑
  讨债不成限制自由,欠债人持气枪伤人

  一名赌徒借钱不还,债主没有诉诸法律,而是动用私刑,限制赌徒人身自由并对其殴打恐吓。赌徒受不了折磨,用钢珠气枪将对方打伤。

  去年9月至10月,赌徒刘星3次向王宝借钱近10万元。借钱的同时,刘星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一个月后就归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刘星在赌桌上把钱全部输光,也就没钱归还给王宝。

  王宝多次索要债务未果后,决定给刘星一点颜色看看。今年2月26日晚,王宝和朋友李松纠集了几个人,来到刘星家中要债。刘星手上没钱,反复都是一句话:“求你们宽限几日,现在手头紧。”王宝很生气,强行把刘星带到一处偏僻地,几个人对刘星进行殴打、恐吓。刘星坚持说没钱,李松就用电击器击打刘星的腿部,电得刘星哇哇大叫。

  刘星被折磨了几个小时。王宝又带领一帮人来到刘星家中,让手下继续在此地看管刘星。第二天晚上,刘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24个小时。他想到家里有把钢珠气枪。于是,他借口去卧室休息,把气枪拿了出来,对着李松开枪后企图逃跑。其他人听到动静忙将刘星摁倒。李松被一枪打中腿部,受了点皮外伤。王宝叫嚷:“你竟敢用枪打人,不知道这么做犯法吗?”随后几个人将刘星扭送派出所。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王宝等人说:“刘星开枪打人犯法,但你们限制刘星人身自由同样犯法。”王宝等人及刘星都被警方拘留。王宝后悔地说:“早知犯法,我就不这样做了,但是刘星欠我的钱该怎么办?”民警告诉他:“你有欠条在,可以去法院起诉。”

  今年6月,王宝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李松等人也分别获刑。同时,刘星也因为持枪伤人被法院判刑。王宝获刑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星偿还债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张欠条证据确凿,刘星也不能证明借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所写的,所以判决刘星偿还债务近10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溧法 快报记者 吴杰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