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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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主网上通缉疑似“雌雄大盗”
· 要债的欠债的都获刑
· 租车人“蒸发”留下混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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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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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蒸发”留下混乱官司
  快报讯(通讯员 宣法 记者 马乐乐) 买来几个月的轿车,被朋友弄丢了,车主怒将朋友告上法院索赔。而法院审理后发现,这车当初是借是租,谁经手的,怎么丢的都搞不清楚了。审理几个月后,这起“糊涂案”还是被法院破解。

  “我的车借给朋友用,结果竟然被租出去,还被骗走了。”市民吴建华说,他4年前花5.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2006年把车借给朋友曹兵用。据他称,曹兵借到车后,将车以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出租给了潘某,但期限到了之后潘某却失踪了。

  “后来我才知道潘某欠了人家赌债,把我的车用来抵债给卖掉了,他自己人跑了。”吴建华表示。

  吴建华觉得,曹兵是向自己借车的人,应当承担丢车责任。而租赁公司是市民季讯开的,这辆车以租赁公司的名义借出去,公司也应当担责。据此,他将曹兵和季讯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曹兵归还车辆。如果无法归还则赔偿车辆损失5万元;季讯承担连带责任。

  曹兵在法庭上辩解说,车辆是以租赁公司的名义租出去的,吴建华没有证据证明他借过车给自己,“我只是租车合同的填写人,跟这事没什么关系”。然而接下来的说法,让案件越发复杂。

  季讯也大呼冤枉:“当时,租赁公司的一个员工彭凯打电话给我,说吴建华的车被人骗走了,需要借单位的章去报案。于是,我就让彭凯到我家里拿了章,盖在租车合同上报案。我只不过借了个章而已,怎么跟我扯上关系了?”

  彭凯来到法庭作证,谁知他的证言又是一个说法。“我没向他要过章,”彭凯说,“是吴建华的弟弟打电话找季讯要的章。”彭凯回忆说,吴建华的弟弟也在租赁公司干活,当时这个租车的事是彭凯谈的,但借章的不是彭凯。围绕着当初租车的种种细节,几个人的说法都不相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租车合同上租赁公司的章是后来盖上去的这一事实可以认定。由于借章仅仅是用于报案,公司并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也不是经办人,因此季讯不应当承担责任。而结合吴建华和曹兵的证据来看,吴建华在证据上有优势,因此可以认定:吴建华将车借给或者租给曹兵,曹兵再将车辆对外出租,后车辆丢失。而不管是借还是租,现在车没了,曹兵都应当返还车辆或者赔偿损失。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曹兵返还轿车,如不能返还则赔偿5万元。曹兵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了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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