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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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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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长三角内有望“带着跑”
相关“征求意见稿”已出台
  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日前在南京结束。记者昨天获悉,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等征求意见稿。

  长三角内互认养老金领取资格

  早在2004年10月,江苏省就与上海市正式建立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机制,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不过,对于到其他地区居住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每年都要回原参保地证明自己还活着,既麻烦又有点“触霉头”。而根据《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建议在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

  长三角内异地就医费用代报销

  随着人员流动的频繁以及异地养老人员的大量增加,异地就医难和报销的不便成为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的泰州、扬州、南通等市已相继与江苏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试运行比较平稳,到今年底,其他各市也将跟省平台联网,明年13市之间实现互联,最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另外,镇江、常州、南通三市已实现跟上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当前长三角地区实现医保互通的城市已达9个。

  本次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若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双向代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就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长三角内职工医保可互转

  目前医疗保险主要是县级统筹,地区之间政策不一、待遇不一,有的地区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有的地区不能做到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等,各统筹地区封闭式发展,难以互联互通。这在农民工参保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候鸟式”就业的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后因制度壁垒而退保断保现象比较严重,这也是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并对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今后在长三角内有望“带着跑”。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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