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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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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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广告竟做到国旗上
  老板称搞错了,本应裹在旗杆上,工商表示即使这样也违法

  贴着电动车广告的国旗

  “我路过迈皋桥一家电动车商店,看见店员在国旗上做某品牌电动车的广告。”市民张先生昨天致电快报说,这家店在国旗上粘贴广告,并散发给路人。记者随即赶到张先生家中,看到一面小国旗,在五星下面的红布上横贴着一条约20厘米长、1.5厘米宽的白色胶带,上面印着黑色字样的电动车品牌和圆形标志。

  和燕路靠近红山动物园附近有家电动车商店,销售某品牌电动车。记者昨天来到该店,在一个角落的纸箱里,有一二百面摞起来的国旗,,旁边还有一堆没剪开的白胶带,上面印满该品牌的电动车广告。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天傍晚6点多钟经过该店时,看见几名店员将印有品牌字样的白胶带横贴在国旗上。“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它。这样用国旗给自己做广告,太不严肃了。”张先生气愤地说。联想到这家电动车品牌是日本独资企业生产的,他指出,外资企业更应该了解尊重中国的法律,这样随意在国旗上做广告,伤害国人的感情。

  记者出示了张先生拿来的那面带广告的国旗,电动车商店老板立即抱歉地说,“店员贴错了,不该贴在旗面上。”说完,店老板撕下白胶带,裹在黑色塑料管做的旗杆上,“国庆节快到了,天津总部送来了这些国旗和广告白胶带,让我们粘贴好后,散发给路人。胶带应该裹在旗杆上,店员们不懂,弄错了。”

  《国旗法》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记者将此事通报给南京市工商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严格地说,不仅是国旗旗面,国旗旗杆上也禁止做广告。如果电动车厂商散发带有商品名称和标志的国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他们将严肃查处。

  (张先生报料奖60元)

  快报记者 赵守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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