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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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话实说》不下岗又能怎样?
· “人均220平米”是个丑陋的纪录
· “景区涨价误报说”该如何收尾?
· “义务加班”也不能选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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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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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加班”也不能选择性服务
  ■公民发言

  重庆主城区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国庆假期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市民感到莫名其妙,重庆市婚姻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则对此做法表示理解,称工作人员国庆期间加班,并无加班工资,完全是义务服务。

  (9月27日《现代快报》)

  类似碰到重大喜庆日子不办离婚登记的消息,屡有耳闻,重庆此举真正有解剖价值的是他们给出的理由——“义务加班”。按有关负责人的逻辑,因为工作人员不领加班工资,所以有权凭喜好决定向市民提供什么服务。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节假日义务加班的银行工作人员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小金额储户,只为大户服务?邮局是不是可以不受理平信邮寄,只提供快件服务?稍微推演一下,就会发现“因为义务加班,所以可以拒绝离婚登记”的似是而非。

  重庆这些工作人员忽视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之间的起码区别。他们国庆期间能义务加班是美德,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提供某些服务,这是因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他们做到工作岗位上,就表明他们是在代表政府部门履行婚姻登记的职责,无权按个人的好恶行事。

  也许有人会说:难道他们义务加班加错了?我的回答是,他们完全可以享受假期,但如果决定义务加班,就应该按制度办事,而不能自行其是地搞选择性服务。重庆的“国庆不办离婚”可谓一个小切片,让我们管中窥豹,看到一些窗口部门带有普遍性的软肋:纷纷提倡或标榜“人性化服务”,却习惯以自我喜好为前提提供想当然的“服务”。这种尴尬的背后,正是按法律规则行事意识的匮乏。(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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