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的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有人想把自己的年休假安排在一起,可以享超长大假,不过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这样的美事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只能想却不敢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已执行了一年多,但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
老板都没休,我们哪敢休?
“王总,我要年休假,按照规定我可以休5天。”在一家民营企业做销售的于先生鼓起勇气将请假条递给领导,不料被堵了回去,“来上班的时候就说好了,一个月4天假。年休假,没有!”
在珠江路某电脑公司上班的秦先生说,他在公司里干了2年,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待遇,“老板都没休,我们打工的哪敢啊?其实我们也不敢谈休年假,连加班费都不敢要!”秦先生坦言,自己进公司两年,按说每年能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一天没休不说,还经常加班。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刘方宁表示《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大多数职员只要提出年休申请,一般都能实现,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却难以如愿。一部分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有一部分职工为了保住岗位,不愿或不敢休。
一年多,带薪休假投诉为零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职工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而劳动部门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关于带薪休假的投诉为零!“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关于带薪休假的投诉,但来咨询的还是有的。”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没有投诉不等于就不存在问题。他了解的情况是,在非公企业中肯定存在应休而未休的现象,只是没人来投诉而已;还有一个是截止点的时间未到,因为条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所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去年应休未休的职工,安排年休假。
之所以带薪休假没有落实到位,戴登凯分析,首先是雇主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现在不少劳动者的要求很简单,就三条:签合同、拿工资、买保险。只要这三个问题得到解决了,劳动者就心满意足,哪还敢再多想呢;作为雇主,一般不太会主动向员工提出带薪休假,只要职员不吭声,老板们也就“装糊涂”,即使遇到有职员提出休假要求,雇主们都会以“人手紧缺,会影响业务”为由婉拒。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生存压力加大,劳动者也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客观上让带薪休假受到阻碍。
此外,职员一旦享受带薪休假,的确对工作进度存有影响,不排除一些职员自愿放弃休年假。
未休者按日工资300%计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该项制度。对执行休假制度好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年底前,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中还强调,对应休未休的,单位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在南京一家IT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他可享受年休假5天,单位说业务忙今年只能安排他休两天,那么未休的3天年假该怎么算?戴登凯表示,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假设王先生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这样他还有3天的年休假工资为2000元÷21.75(月计薪天数)×3天×300%=827.6元(这份钱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那份工资收入)。
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记者手记】
能不能再严点
能不能再细点
其实细想,带薪休假与加班工资一样,是“劳资双方的博弈”。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即使规定有休假权利也不敢主张,选择“吃哑巴亏”,“带薪休假”的落实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资强劳弱”的局面。各级劳动、工会等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政,严肃查处侵害职工休假权利的行为。为了鼓励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可对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此外,条例的制度设计应该更细致, 比如带薪休假的“薪”标准究竟该如何界定,按照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该职工日工资收入”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不少职工认为,这个“薪”自然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全部的收入,如果只算基本工资,休假期间的收益将大大缩水,那谁还愿意休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