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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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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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分手,男子锤击媒人
  因女友提出分手,转而怨恨当初的介绍人,用铁锤将媒人的头部打伤,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后,近日,黄某又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判令向受害人于某赔偿各项损失7564.46元。

  于某与黄某系某公司同事,黄某对本单位的姑娘小赵平日颇有好感,却又碍于情面难以表达,为此黄某找到与小赵较为熟悉的于某帮忙说媒。经于某劝说,小赵同意和黄某交往,高兴之下,黄某便约小赵、于某等人一起吃了顿饭。

  后在交往中,小赵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黄某为此心情一度郁闷,无心工作,进而怨恨于某未尽到红娘的责任。今年2月5日中午,于某见黄某闷闷不乐,出于开导便邀黄某一起午餐,黄某不但不听开导,反而因此更加心怀恨意,于是趁于某等电梯无心防备之际,用准备好的铁锤从背后敲打于某的头部几下,致其受伤住院,所幸于某只构成轻微伤。第二天,黄某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因黄某未能赔偿于某的损失,为此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采用故意伤害方式致原告受伤,其虽被行政拘留7天,但仍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泓江 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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