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将分政府指令、医疗合作、主动受聘三类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拟开展这类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部审批确定一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试点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规定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