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通讯补贴也要交个税啊?”昨天,快报报道了《交通通讯补贴按工薪所得征个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实际上交通、通讯补贴按照规定一直是要缴纳个税的,此次国税总局发布文件,是对某些政策不明确地区的详细规定,其中提到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计征个税,但记者了解到,南京地区暂未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国税总局在文件中表示,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通讯费用同样如此,但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通讯费用的扣除标准,则按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计征个税。
“交通、通讯补贴按照此前的规定,一直就是要纳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的。”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税法中也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税,但这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交通、通讯补贴不在免税之列。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所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还是车改机关单位所发放的车贴,按照规定都是要全额纳个税的。
对于国税总局新发布的文件,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暂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至于文件中提到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悉,此前江苏地区包括南京,都没有制订过,“我们会与有关部门联系,再协商这个文件如何操作。”